前言

“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图中阳盈为“息”,阴虚为“消”。自《复》至《乾》为息卦,如《复》一阳生为十一月卦,《临》二阳生为十二月卦,《泰》三阳生为正月卦,《大壮》四阳生为二月卦,《夬》五阳生为三月卦,《乾》六阳生为四月卦;自《姤》至《坤》为消卦,如《姤》一阴消为五月卦,《遁》二阴消为六月卦,《否》三阴消为七月卦,《观》四阴消为八月卦,《剥》五阴消为九月卦,《坤》卦六阴消为十月卦。“十二辟卦”的理念,自汉孟喜、京房、马融、郑玄、荀爽、虞翻等,以迄清代经学家,通以释《易》,实际上,就是以阴阳之气的变化之道来解释卦象蕴含的意义,印证着易学的根本道理。

十一、筮仪解要

朱子曰:“《易》为卜筮作,非为义理作。”故今之读《易》者,不熟悉“卜筮”,也难通“义理”。古人筮仪讲究甚多,总之,就是要干净,此所谓“洁净精微,易之教也”。当然,这里的洁净,不仅仅是指处所的洁净,更多的是指心灵上的洁净。如《易·系辞》所言“圣人以此洗心”。《易·系辞》:“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衍”就是演绎、演算。“揲”,即为“数”。据此,当备五十五策(或用五十策)“揲蓍占卦”。占筮之法不仅是理解《易》道的前提,而且其本身就是《易》学的基本内容。但是,须要指出的是,对于今天研习《易经》者而言,占筮只是我们深入理解《易经》卦爻辞的方法而已,绝不应该成为目的。

基于《周易·系辞》有关筮法的论述,并结合《左传》、《国语》记载的有关筮法,在此,简要说明“筮仪”如下:

【一变】第一步,双手合握五十根筮草,并从中取出一根不用,以象太极。第二步,将四十九策用左右手随意分为两部分,此一步为《易传》所谓“一营”,即“分而为二以象两”(象征阴阳)。第三步,左手执左边之策,右手置右边之策于案之右侧,右手即从右边之策中取其一策悬挂(夹持)于左手的小指与无名指之间,以形成天地人“三才”(左手所持象征天,挂一象征人,置于案之右侧之策象征地)之象。此为“二营”,即“挂一象三”。第四步,用右手四揲(按每四策为一组数之)左手所执之策,此为“三营”,即《易传》之所谓“揲之以四以象四时”。第五步,将“四揲”之余策,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扐之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之间,此为“四营”,即“归奇于扐以象闰”。用右手将揲过之策归于案之左侧。第六步,用右手持起案之“右边之策”,以左手四策为一组数之,此为“三营之半”,归其揲余之策而扐之左手中指与食指之间。此为“四营之半”,即所谓“再扐以象再闰”。之后,用右手归揲过之策于案之右侧,合左手“一挂二扐”之策于案上(第二变时置之不用)。此为第一变,即《易传》所谓“四营而成易”。

注:一变所余之策,左一则右必三,左三则右必一,左二则右也二,左四则右也四。合之前“挂一”之策,不五则九。或以为,既如此,则右不必再揲,古人以为不可,一则“失阴阳交错之义”,二则失“来而不往”之礼,心不能诚。

【二变】再以两手取左右两部分之策合之,或四十四策,或四十策,复“四营”如“一变”之法,置其左手之“挂一扐二”策于案上(第三变时置之不用)。此为“第二变”。

注:二变所余之策,左一则右必二,左二则右必一,左三则右必四,左四则右必三。合前之“挂一”,其数不四则八。

【三变】又取左右两部分之策合之,或四十策,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再“四营”如“二变”之法。置其左手之“挂一扐二”策于案上。此为“第三变”。

三变形成一爻,合三变挂扐之策,画爻象于纸上。若三变挂扐之数共十三策,则揲过之策有三十六(49—13),而为“老阳”,其画为〇,名为“重”,画阳爻();若挂扐之策合为十七,则揲过之策为三十二(49—17),其画为少阴,名为“拆”,画阴爻();若挂扐之策合为二十一,则揲过之策为二十八,其画为少阳,名为“单”,画阳爻();若挂扐之策为二十五,则揲过之策为二十四,其为老阴,其画为×,名为“交”,画阴爻()。

由上述筮法可知,“三变”而成爻,“九变”成三爻,谓之内卦。“十八变”成一卦。然后考其所变,占其吉凶。观揲过之策有36为“老阳”、32“少阴”、28为“少阳”、24为“老阴”,因皆以“四揲”,故诸数当以四除,依次为九、八、七、六。按筮占之例,筮成之卦为“本卦”,凡遇“老阳”、“老阴”,均当使阳变阴,阴为阳,余则不变,再形成一卦,谓之“变卦”,推断吉凶以变动之爻辞辨其爻象与义理。若六爻皆变,则取卦辞为占;若六爻皆以老阳、老阴变之,则取《乾》、《坤》之“用九”、“用六”为占;若六爻逢少阳、少阴而均为变,则以本卦的卦辞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