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丛(第68卷)pdf电子书提取码

法律 梁慧星 主编
简介: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本书是第68卷。

2019年第1期 总第68卷

本 期 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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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研究

■ 法条评释

■ 判解研究

■ 体育法

■ 域外法

专题研究

论人工智能的民法定位

景荻

内容提要:伴随大数据、计算能力、深度学习等智能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到来。在带来巨大社会价值的同时,人工智能也引发了一系列民法挑战,首要的就是准确界定其法律地位。无论是从民事主体的历史演变来看,还是从人工智能本身的智能特征出发,抑或是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考量,人工智能都有成为民事主体的可能性与正当性。对于满足智能、物理载体、登记、资产要件的人工智能,法律应当赋予其电子人这一新型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区分作为主体的人工智能和作为客体的人工智能,妥当构建人工智能责任承担、财产归属等法律规则。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工智能造福于人类社会,规避可能产生的消极风险,还应当从监管机构、伦理规范、警示接管、执照许可、信息披露等方面配套相关监管机制。

关键词: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电子人 法律规则 监管机制

一 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到来

1956年,麦卡锡等人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首次明确提出“Artificial Intelligence”这一概念,正式拉开了人工智能研究的序幕。在随后60年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以及80年代的浪潮期,也经历过70~80年代的沉寂期。近年来,随着数据爆发式的增长、计算能力的大幅提升以及深度学习算法的发展和成熟,我们再次迎来人工智能的新一轮浪潮。

关于什么是人工智能,至今并未有统一定论,因为定义“智能”本身就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根据人工智能权威学者Stuart J.Russell和Peter Norving的考察,有关人工智能的定义起码有四种路径:像人一样思考;像人一样行动;合理地思考;合理地行动。其中,前两种定义根据与人类表现的逼真度来衡量,而后两种定义则依靠合理性的理想变量来衡量。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人工智能就是机器展现出的智能”,只要机器具有某种或某些“智能”的特征或表现,就可称之为“人工智能”。大英百科全书则认为,人工智能是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在执行智能生物体才有的一些任务上的能力。而根据我国2018年发布的《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人工智能是利用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显然,有关人工智能的定义并未形成普遍共识。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人工智能:其一,从产生上看,人工智能是人工设计的产物,不同于自然意义上的智慧生物;其二,从技术特征上看,人工智能能够模拟人类的智能,通过人类给定的数据或自己创造的数据进行自我学习,并独立于人类的干预自主作出决定,这使得人工智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具;其三,从形式上看,人工智能可能以软件代码的应用系统形式存在(如Siri),也可能获得物理载体(如自动驾驶汽车、工业机器人等);其四,从智能程度来看,人工智能可以分为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能够匹敌甚至超过人类智能,像人类一样解决所有问题,并且能够在任何社交场合中与他人进行交流,而弱人工智能仅仅能够再现人类智能的某些方面。就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现状来看,强人工智能仍属科幻。

当前,各国都在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高地。2016年10月,美国白宫发布《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成为全球首份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计划。同月,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与美国国家科学与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的报告,美国150多名研究专家共同完成了《2016美国机器人发展路线图——从互联网到机器人》,为美国人工智能的战略发展提供了顶层指导。欧盟对人工智能的关注更早一些,2013年就提出了为期10年的“人脑计划”。此外,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机器人协会合作完成了“SPARC”计划,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间资助机器人创新计划。而在2015年1月,欧盟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JURI)就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专门研究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2017年2月16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开发机器人与人工智能与民事法律规范的建议,就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框架性安排。此外,日本也一直很重视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2014年9月,日本政府就成立了“机器人革命实现委员会”,讨论与“机器人革命”相关的技术进步、监管改革以及机器人技术的全球化标准等具体举措。2015年1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将委员会讨论的成果进行汇编,编制发布了《日本机器人战略:愿景、战略、计划行动》。与此同时,我国也高度重视人工智能这一发展机遇。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利用等法律问题研究,建立追溯和问责制度,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2018年1月1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二部和工信部科技司发布《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研究制定了能够适应和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究、产业投入、标准建设与服务应用,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及其产业发展。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