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社会生命:农地制度变迁的文化动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丛书)值得看吗?

经济 陈靖
简介: 本书探讨了“土”对于乡土中国所具有的总体性意义。

陈靖

陕西宝鸡人,社会学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现任职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兼任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人类学与乡村社会研究。近年来在《中国农村观察》、《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

本书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年第一批博士科研启动费项目“地权改革背景下的乡土社会转型研究”(2452015332)、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研究”(2016G00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农村精细化治理机制研究”(2017RWYB16)资助

第一章

导论

问题的提出

本书试图研究,物的形态与性质发生变化,能否逼迫总体性社会的形态、结构与功能发生变迁;以土地为例,土地的存在状态之变,是否会推动乡土社会的整体性变迁,若是,会发生何种类型的变迁。

本书对土地与乡土社会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现实问题的紧迫性。2012年7~8月,在皖北黄村的调研中笔者看到,原本以农耕村落形态存在的黄村,在当前发展主义的话语之下发生农民离开土地的现象。农民离开土地,不仅是指黄村因为临近城市而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导致土地用途转为非农,也指因农业产业结构转型而出现土地大规模“被流转”,导致农民无“农”可务,还包括农民的聚落形态被住宅小区所替代,农民、农村与土地的关联被重新塑造。农民离开土地的现象在当下被纳入“城镇化”的政策话语,但从黄村的社区生活现状看,这种现象既不伴随着人口向城镇的集中,也未出现农民生计向城镇形态的转变,而仅仅表现为土地“非农化”,这显然不是城镇化的题中之义。相反,短时期内土地形态的变化,引发的整体性震动已经在村庄中无处不在地呈现,而这些现象都是与土地这一根本要素紧密相关的。虽说乡村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但土地“非农化”带来的农村社会与文化的变迁是前所未有的。在笔者调查的村庄中,土地“非农化”的方式非常简单,使得乡土中国走向城镇化的过程出现了大量难以消化的社会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诸因素都在这里汇聚,出于对土地的兴趣,笔者将其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之一。

在既有的学术资源中,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理论与小城镇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城镇化”的基本框架,乡土中国是理解传统农村社会类型的经典范畴,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中国的社会类型已逐渐脱离“乡土中国”的范畴,土地这一关键性的“物”需要重新定义。费孝通虽然非常关注中国的土地问题,但土地这一物质性要素并不处于其理论的核心。将土地置于社会文化分析的中心位置,从人类学的进路进行研究意味着研究者需要继承物的人类学研究以及以社会变迁为内容的社会人类学的遗产,以此强化对土地与社会转型的学术理解力。这种强调“物质性”的人类学研究意在使研究者的旨趣回归到“面向事实”和以具有实践紧迫性的问题为起点的研究中。以物(土地)为核心,从分析框架上讲是通过对土地的核心作用的探究,获得对当前农民所处的社会与文化的整体性理解,从叙述策略上讲是为了保持研究的内在连贯性,从研究目的上讲,是为了从学理上得出一种理解土地问题的总体性思考方式,进而实现一种可服务于现实社会问题的学术关切与道德诉求。

乡土中国的“乡”与“土”

(一)土地、乡土性与城镇化

乡土中国是“耕种的农民”的社区。在早期中国乡村研究中,奉行功能主义的社区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践行了与涂尔干学派“整体性”相似的社会学取向。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早在1918年葛学溥(Daniel Harrison Kulp)对广东凤凰村的调查就已开始。特别是由西方传教士、外交官及学者等完成的中国村庄研究,将村庄作为理解中国的基本单位。西方人类学关于乡村社会的研究兴盛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初民社会或曰“原始部落”几近消失之后,“乡村世界”成了“原初社会”的想象和替代,乡村社会的意义在于作为与城市或工业社会对立的“他者”。而在与都市社区、部落社区的相对意义上提出具有中国特殊学术价值的乡村社区的学术传统,是自吴文藻引介的芝加哥学派社区研究传统进入中国而开始的,这种学术传统在理论倾向上将中国农村社区研究塑造成社会学与人类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学科融合特色。由吴文藻主持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华北及其他地方多点开展田野调查,其学术传统借鉴功能学派的社会人类学和人文区位学理论,将村庄视为乡村社区的基本单位。如果说“村庄”在早期西方学者的传记和学术调查中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观察边界的话,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社区研究就更具有了理论自觉,特别是燕京学派吸纳了西方人类学的功能主义,将中国“村庄”视作自足运转的“社区”。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有实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得到的”,社区包括三种要素,一曰人口,二曰环境,三曰文化。与都市社区和部落社区相对,乡村社会是指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生业的人民集体。吴文藻对乡村社区的定义,与芝加哥学派都市社区的研究旨趣密不可分,芝加哥大学来华学者派克认为美国是工商社会而非农业社会,因而,要明白美国社会的特性与本质,必从研究都市社区开始。吴文藻提到“(派克)以为都市是西方社会学的实验室,乡村是东方社会学的实验室,现代西方的社会问题是都市社会问题,而东方的社会问题是乡村社会问题”。派克的都市/乡村对比框架显示,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描述可以用到“交通不便、安土重迁、分工简陋、自给自足、宗法社会、初级关系、传统主义、超自然主义观、静止保守”等词语,而乡村社区不同于都市社区的关键内容就在于“土”,即由于以农业为生业、安土重迁,土地的地域性构成了社区的边界和范围。乡土之“土”凸显了乡村社会与游猎采集社会截然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耕作是乡民的生存方式,土地是他们的生计来源,那些“耕种的农民”,“基于传统和自己内心情感的纽带而使自己长期附着于一块土地上”,因此芮德菲尔德也称“这些土地和他是一体的,因长期又固定的纽带将二者焊接成为一体”。土地之于乡民、乡村乃至中国的这种“一体”的意涵,也可以从费孝通的书名中窥见一斑,Earthbound China凸显了中国社会与土地之间一种紧密的、束缚的、根基性的关联。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