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正式施行。本书是在充分研究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精神及其实施影响的前提下编写的,对如何理解税法所得、如何解析税率结构、如何实施税收扣除政策、纳税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等具体问题做出了解答,另外还分析了本次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进一步的改革方向等。这些内容对税务部门、企业、纳税人等相关主体在最短时间内学习、理解、掌握个税改革变化,最大程度降低新旧个税制度切换成本等都会有所帮助。
本书共8章,主要内容包括“新经济周期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量基础——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选择和税负”“‘何时’‘何地’纳个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些事情要明白”“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热点实务问题”“税务部门征管模式开启新篇章”。
本书适合税务专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财务人员、财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人群参考阅读。
前言
2018年8月3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随后,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衔接文件,标志着全国人民广泛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临近收官。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正式实施,它开启了新个税的实施进程,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一个新时代。
早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个人所得税的税改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基于此,本着“完善税制、降低税负、调整结构、加强征管”的原则,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总体而言,本次个税改革主要体现出了10个特点:一是首次引入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对如何判定两者的时间标准做了修改,扩大了征税对象的范围;二是建立了分类与综合所得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类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并且删除“其他所得”项目;三是提升了综合所得法定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增加至每月5,000元;四是增加了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五是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了低税率的级距范围;六是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七是上收了减免税权限,杜绝越权减税、免税行为的发生;八是建立了个人纳税人移民税务清算制度,纳税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时需完成个税的清算;九是增加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十是建立健全了多部门协同的信用信息系统,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助责任和义务。这些都是个人所得税税制的重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了新时代。
众所周知,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制以来,我国一直采用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被称为“工薪税”,是因为缴纳个税的大多为取得固定收入的中低收入人群,由于这部分群体基数大,其因工资性收入缴纳的税收在个税总收入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与此相反,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已不再是工资薪金,劳务收入及资本性收入占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由于资本性收入的最高税率是20%,而工资薪金的最高税率为45%。世界上其他国家大多数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税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综合所得税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按照收入和支付能力缴纳个税的公平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收入形式也多种多样,分类税制的执行很难控制税源,而综合所得税税制就可以很好地规避这个问题。因此,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