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探索epub电子书下载

法律 郭天武 主编
简介: 一部从诉讼法学专业角度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的诚意之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路径(代序言)

广东无论是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还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立法试验田,都已载入史册。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展开,诉讼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于2016年8月27日汇聚中山大学,就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有益的经验交流与学术探讨。这些交流与探讨再次向世人昭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路径。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顺利与否,关键看选择的路径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中国实际。在世界化、信息化、全媒体的新时代,司法体制、司法个案成为人们直观感受一国法治程度的窗口,也成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截至2017年3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三年间共召开了33次会议。几乎每一次会议均涉及法治建设,约20次涉及司法改革。审议222份文件,其中60份涉及法治,40份涉及司法改革,审议通过直接关于司法改革的具体文件约30份。显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当前改革的重点,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则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扎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探索和大胆实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对推动我国法制体系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涉及面广。对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少与会专家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例如针对审判组织的改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颇具创新性地建立了“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与会专家就其改革实践探讨了其中的程序理论意义。针对案例指导制度,特别是司法判例约束和影响司法行为的问题,中山大学巢志雄副教授从民事诉讼程序的判例之维度介绍,早在2012年,东莞法院就进行了案例引证的实践,即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实体法的问题还是程序法的问题,都可以去寻找类似案例如何处理,继而总结出一个裁判规律以对新案进行一个约束和影响。这就是一个从判例回馈到司法实践和司法行为的渠道,是知识再生的过程。最近两年珠海横琴法院又推出类案比照技术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出台了类似规定,这些实际上都是在强调司法判例对于法律规范的作用。

二、虚假诉讼防治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恶意制造一些无争议内容的诉讼,企图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非法利益,并且此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虚假诉讼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这一根本原则,破坏国家政策和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致力于攻克实践中虚假诉讼识别难和规制难等问题。

在本次会议上,专家学者们就虚假诉讼的预防、识别、监督、救济和惩处等进行了多方面研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张卫平教授认为虚假诉讼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制度存在问题,这是中国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中山大学蔡彦敏教授表示虚假诉讼防治的基础是概念、对象清晰,虚假诉讼实质上应是虚假纠纷诉讼。在预防虚假诉讼的问题上,要建立禁止虚假纠纷诉讼标识制度、建立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可要求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共同签署诚信保证书等。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则从目的论的角度讨论识别虚假诉讼,认为诉讼不符合正常情况指向对象的就应当属于虚假诉讼,对虚假诉讼的治理应当厘清不同民事诉讼程序所能发挥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郑新俭厅长指出防治虚假诉讼应当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政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机制包括检察院的监督机制,包括法院审判当中预防打击虚假诉讼的机制,还包括检法之间,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制度的衔接与合力,共同打击和预防虚假诉讼。同时,严格执法,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司法机关发现虚假案件之后对相关的责任人要严厉打击,防止行为人再提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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