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信用社会:信托与信用制度txt电子书

简介: 作者在海外金融机构从业多年,在国内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和中信集团都有多年的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对金融行业的理解也非常深入。 以故事的方式呈现内容,使深奥的金融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即使没有金融背景知识的人也能从中理解信用与信托的本质。

上篇

信用故事

信用故事导读

导读1——信用概念的辨析

(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

《说文解字》中记载:“信,诚也、从人言。”这句话的意思是,人应该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通常人们将“信”作为“信用”一词的重心,《论语·颜渊》中提到“民无信不立”,阐明“信”是比“食”和“兵”更为重要的立国之本。《孟子·滕文公上》中也讲到“朋友有信”,将“信”认定为“五伦”之一。由此可见,古语中的“信”多指对某种信念、制度和约束发自内心的忠诚,即对承诺的遵守。有关“信”的最经典的描述来自《诗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在古代,“信”不仅是普遍被接受的道德规范,而且“信”也作为精英理念和贵族象征,被政府弘扬。

“信”的概念在其产生初期就与“诚”相联系。如《孟子·离娄上》中对“诚”“信”有以下论述。

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

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另外,从荀子所在的时代开始,“诚”与“信”就作为一个整体概念被儒家思想吸收。“信”还包括许多其他内涵——“信”不仅意味着要信守约定,还意味着要恪守道义、遵从大义。

(2)西方文化语境中的“信用”

英文中表述“信用”的词语包括“integrity”“trust”“confidence”“good faith”等。其中,“good faith”来自拉丁语,多被译为“善意”,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释文为“任何人诚实行事,不知道也无理由相信自己的主张不正当”;“integrity”一词有“诚实”和“完整”两层含义;“trust”和“confidence”则常被译为“信用”。

西方文化语境下,“信用”一词的释义包括:“在还债或处理货币事务中受信任的品质”“信仰或相信某事物的正当合理性”“在购买商品及服务后一段时间内偿付的制度”。这包含了两个不同范畴的含义:一是在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二是在金融市场中所形成的交易的纽带。西方学者在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扩大了“信用”的外延:除了将“诚”与“信”视为一个整体以外,更重要的是将信用与社会经济、管理、文化等相联系,而其依据又都源自法律,这就使信用在实际执行中有了法律基础。

(3)现代社会中的“信用”

现代社会中,信用的含义比较宽泛。从狭义上讲,信用是指金融及整个经济领域中的一种货币关系,它以信任为基础,表现在经济主体之间的所有行为活动中。它不仅反映了一种现实的结果,也隐藏在各种暗含的承诺中。因此,信用可以定义为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以契约合同为基础的承诺和履约行为。从广义上讲,信用不仅要求主观上的诚信意识,而且要求客观上的守约能力,它表现在包括经济领域的所有社会生活中。用现代信用理论分析,信用既是一种严格的道德伦理要求,也是一种社会伦理规范,它需要社会制度为之提供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信用双方要行使权利、向对方提出诉求,就必须承担相互性责任,并履行对对方的承诺,而这种承诺更需要借助外力进行确认和担保(如依靠法制规定、契约合同、银行或公证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根据信用的定义,同时考虑到信用关系是通过信用主体的行为表现出来的,而社会活动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因此信用关系包括政府对政府、政府对企业、政府对个人、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政府、企业对个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政府、个人对企业这九种形式。这样,所有社会及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关系就都可以被涵盖。因此,后文的信用故事将按这样的顺序进行编排与介绍。

版权:人民邮电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