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学(第十二辑)电子书

历史 社会科学 周晓光 主编
简介: 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主办刊物,本册是第十二辑。

· 特稿 ·

清乾嘉时期的安徽地方社会职役

——以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常建华

内容提要 乾隆朝刑科题本呈现的安徽地方社会职役,以乡保数量最多,地保紧随其后,出自保甲系统的亦为数不少。嘉庆朝刑科题本中的地方社会职役,以地保最多,远多于乡保,保甲系统的仍不少,新出现的练保引人注目。乾嘉时期安徽的地方社会职役有从乡保向地保发展的趋势,乡保、地保的构成包括乡约、地方这两个宣教、赋役系统,越来越重要的则是保甲系统,地方职役已经深入乾嘉时期的安徽基层社会。

关键词 地保 乡保 练保

清代刑科题本往往有报案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甚至还出现了这些职役的具体活动过程。冯尔康先生认为:“地方社会有乡约、保正、牌头、甲长之类人员,在政府来讲是一种差役,不称职会被革役,他们管地方治安,出了人命案件,苦主首先报告他们,由他们报告县衙,是所谓‘投保察究’,他们要察看伤情、死因,负责保存现场,绑押凶犯,安置受伤的人。”本文拟以安徽为例,探讨这种地方社会职役的基本形态。

一 乾隆朝安徽的地方社会职役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两书中,有45个安徽事例,从中找到33个地方社会职役名称。另在郑秦、赵雄主编的《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中找到2个乾隆朝安徽地方职役的记载,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所藏清内阁刑科题本抄件亦有1个事例。我们将这些记载合在一起,共计36个事例,得到表1(表中将上述三书以及抄件分别简称“形态”“斗争”“命案”“抄件”)。

表1 乾隆刑科题本中的安徽地方社会职役一览

表1 乾隆刑科题本中的安徽地方社会职役一览-续表

我们对该表做一些统计分析,首先是可反映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以及数量,其中乡保8件、地保6件、地方6件、约保4件、保地3件、保长3件、保正2件、总甲2件、甲长2件、乡约2件、保副1件。可见乡保数量最多,地保、地方数量次之,约保、保地、保长又次之,此外还有总甲、甲长、乡约、保正、保副。

事实上,这些官役反映了负责治安联保的保甲(含保正、保长、总甲、甲长)、承担教化的“乡约”、出自里甲赋役的“地方”诸系统。由于都属于地方事务管理,也会出现各系统交叉、融合的名称,如乡保、约保,即乡约与保甲的结合;地保、保地,即地方与保甲的合一。如表1中第16例池州府青阳县郭家冲十一都七甲有乡保曹永泰,又有乡约宁思诚、地方宁旺明,乡保说明保甲的存在,此外还有乡约、地方;再如第20例,凤阳府寿州有保地田维先调处,除了保甲、地方,当地还有乡约。这些保地、乡保的词语,说明了保甲、地方、乡约的融合。

其次,表中也反映了职役名称的地域分布以及数量:

安庆府4件,其中望江县1件乡保,太湖县1件保正,怀宁县2件保长。

庐州府2件,其中庐江县总甲、甲长1件,合肥县总甲1件。

凤阳府10件,其中凤台县地保2件、保正与甲长1件,宿州地保1件、投保1件,定远县乡保1件,寿州地保3件,灵璧保副1件。

颍州府8件,其中霍邱县约保4件,阜阳乡保3件、地保1件。

宁国府1件,宁国县地保1件。

池州府1件,青阳县乡保、乡约、地方共1件。

太平府1件,芜湖县地方1件。

和州直隶州1件,含山县讲乡约1件。

六安直隶州5件,州属地方3件,霍山地保1件,英山保长1件。

在安徽省的八府五直隶州,有七府二直隶州出现了地方社会职役的名称(缺徽州府与广德、滁州、泗州三直隶州的资料),比较具有普遍性。但是,各府、直隶州出现的地方社会职役刑科题本数量很不均衡,凤阳府最多(10件),其中又集中在凤台县、寿州(各有3件),凤阳府地方社会职役名称的特点是地保最多(6件),保甲制度也明显存在,还出现了保副这一少见的名称。颍州府(8件)数量次多,集中在霍邱、阜阳二县(各4件),霍邱约保4件,阜阳乡保3件、地保1件。数量第三是六安直隶州(5件),集中在州属,以3件地方构成特点。安庆府(4件)位居第四,望江县、太湖县、怀宁县职役名称保甲色彩浓重。庐州府(2件)居第五,庐江县、合肥县都属于保甲系统。此外,宁国、池州、太平、和州四府州各1件。从数量较多的五个府州来看,不同的府州的地方职役名称有自己的特色,如安庆府属于保甲系统,凤阳府多地保,保甲制的存在明显;颍州府多约保、乡保,乡约与保甲的融合明显;六安多地方,里甲赋役制度的特色突出;庐州府则以保甲突出。各府中有的县则也有相对集中的职役名称,如凤阳府的寿州、凤台均以地保为多,颍州府霍邱称约保,而阜阳以乡保为多。这说明,清代地方赋役改革与推行保甲、乡约因地制宜的特色,各地风俗习惯对职役的影响与结合也有所不同。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