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垃圾分类,重构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与垃圾治理探索主要讲的是什么

社会科学 社会学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简介: 本书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为主题,邀请了20余位专家,探讨了垃圾分类及回收。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高城镇环境治理能力

新形势下的垃圾治理已成为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成为我国城镇治理能力的凸显标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垃圾分类治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多种认识误区,本文在指出解决垃圾分类的难点和主要障碍是顺利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关键的基础上,提出五方面的思考与建议,以期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垃圾分类治理利用体系,提高我国城镇环境治理能力。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垃圾问题已成为典型城市病的突出表征和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垃圾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资源问题和技术问题,更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正如我国政府所强调的,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关系资源的节约使用,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垃圾分类成为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大体系”,垃圾分类作为全民行动体系内容纳入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标志着垃圾分类已上升到国家环境治理的最高层面。

从1957年《北京日报》最早提出《垃圾要分类收集》,到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首次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从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八个城市开展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到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从垃圾分类制度纳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到广州、深圳、北京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细化实施……我国垃圾分类从倡议到实施、从试点到推广、从强制到法制、从宏观到微观,已升华为国家治理层面的宏大社会系统工程。

二、在实践中加深对垃圾分类治理的全面深入认识

正因为垃圾分类是涉及政府、企业、公众多个方面,包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多链条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端正认识、避免误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实效、少走弯路。垃圾分类治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下所示。

问题一:仅把垃圾分类看成单纯的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制度是从分类投放到分类处理的完整体系,垃圾分类环节是整个垃圾分类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垃圾分类制度成败的前提和关键。垃圾分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垃圾从最初的公众私有品,经分类投放后成为所在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再经分类运输后到垃圾转运站便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在不同环节,根据垃圾的属性将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其中将再生资源从垃圾中剥离将是最大的资源循环和经济价值增长点。

问题二:认为垃圾分类不能实现垃圾减量,分类意义不大。垃圾分类是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和再生资源的大分类,其实质是将有价资源和有害垃圾从广义的“垃圾”中分拣出来。垃圾分类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垃圾分类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只有将废纸(箱、板)、废金属、塑料瓶、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大量的再生资源分离出去,再单独收集厨余垃圾,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源头减量,从而降低最终处置环节的垃圾处理量。因此,从源头进行垃圾分类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垃圾减量。

问题三:对垃圾分类方式使用僵化,分类职责不清晰。垃圾分类方式有很多种,如二分法(厨余垃圾和其他、可回收物和其他)、三分法(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四分法(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物和其他)、多分法(在四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等。至于采取何种方式,要因地制宜,不能生搬硬套。例如,在办公场所,可能只标识废纸、瓶罐和其他就可完成分类使命;而在住宅小区,四分法更有利于资源的回收和利用。至于谁是垃圾分类的主体,政府、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都是主体,只是职责侧重不同。从垃圾分类的基础方面看,公众是决定垃圾分类制度能否落地的基础因素;从垃圾分类的推进方面看,政府是推动促进因素;而专业化企业的运营将会成为利用市场化发展进行垃圾分类治理的关键因素。

版权:人民邮电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