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国际组织志系列)pdf电子书提取码

经济 法律 朱伟东
简介: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是非洲大陆一个重要的地区性国际组织,该组织在协调各成员国国内商法尤其是在推动各成员国采用统一法方面成效显著。

新版《列国志》与《国际组织志》联合编辑委员会

主任 谢伏瞻

副主任 李培林 蔡 昉

秘书长 马 援 谢寿光

委员 ( 按姓氏音序排列)

陈东晓 陈 甦 陈志敏 陈众议 冯仲平 郝 平 黄 平

贾烈英 姜 锋 李安山 李晨阳 李东燕 李国强 李剑鸣

李绍先 李向阳 李永全 刘北成 刘德斌 刘新成 罗 林

彭 龙 钱乘旦 秦亚青 饶戈平 孙壮志 汪朝光 王 镭

王灵桂 王延中 王 正 吴白乙 邢广程 杨伯江 杨 光

于洪君 袁东振 张倩红 张宇燕 张蕴岭 赵忠秀 郑秉文

郑春荣 周 弘 庄国土 卓新平 邹治波

出版说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际秩序进入深刻调整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加速发展,而与此同时,地缘冲突、经济危机、恐怖威胁、粮食安全、网络安全、环境和气候变化、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全球性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在应对这些问题时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起到引领作用。特别是近年来,逆全球化思潮暗流涌动,单边主义泛起,贸易保护升级,以维护多边主义为旗帜的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世界而言,应对人类共同挑战,建设和改革全球治理体系,需要中国的参与;对于中国而言,国际组织不仅是中国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重要平台。考虑到国际组织作为维护多边主义和世界和平与发展平台的重大作用,我们决定在以介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为要旨的《列国志》项目之下设立《国际组织志》子项目,将“国际组织”各卷次单独作为一个系列编撰出版。

从概念上讲,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国际组织仅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特定目的和任务,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间国际组织(IGO)。这样的定义虽然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界定却不总是完全清晰的,因此我们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参考了国际协会联盟(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UIA)对国际组织的归类。除了会籍普遍性组织(Universal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洲际性组织(Intercontinental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和区域性组织(Regionally Defined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等常见的协定性国际组织形式外,UIA把具有特殊架构的组织也纳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范围,比如论坛性组织、国际集团等。考虑到这些新型国际组织数量增长较快,而且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等优势,它们在全球事务中的协调作用及影响力不容忽视,所以我们将这些新型的国际组织也囊括其中。

广义上的国际组织除了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外,还包括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INGO),指的是由不同国家的社会团体或个人组成,为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重点是社会发展领域,如扶贫、环保、教育、卫生等,因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而在全球治理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鉴于此,我们将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纳入《国际组织志》系列。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人类发展和世界前途提出的中国理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热烈响应。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国际组织无疑是中国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这也是近年来我国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将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加大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力度的原因所在。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