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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用工具书。
内容简介
本书以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条为主干,将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以及相关指导性案例、司法裁判观点、法律文书范本等内容梳理整合之后汇集于对应法条之下,突出法条解读的体系性、逻辑性和实用性。
作者简介
编著者李振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诉讼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国资委下属某中央企业总部。在《诉讼法学研究》《人民法治》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性文章。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人工智能法治。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言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任务
第三条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第四条 专门机关法律授权原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六条 依靠群众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第七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 两审终审原则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原则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有罪推定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原则
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第十六条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七条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诉法
第十八条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立案管辖
第二十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变更管辖
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 管辖权竞合
第二十七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条 法定回避事由
第三十条 违反职业准则回避
第三十一条 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回避准用范围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权及辩护人资格
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
第三十五条 法律援助
第三十六条 值班律师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诉讼权利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会见权和通信权
第四十条 辩护人阅卷权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权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无罪证据开示义务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依法辩护义务
第四十五条 被告人辩护选择权
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权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序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保密权及例外情形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权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证据概念及种类
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依法全面取证义务
第五十三条 司法文书忠于事实原则
第五十四条 收集、调取证据的职权和要求
第五十五条 证明原则和证明标准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五十七条 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证据合法性法庭调查
第五十九条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方法
第六十条 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
第六十二条 证人作证义务与能力
第六十三条 证人保护机制
第六十四条 作证专门保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 证人补助制度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决定及执行
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保证要求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条件
第七十条 保证人义务
第七十一条 取保候审要求及违反后果
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适用规则
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
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决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第七十七条 监视居住的规定及违反后果
第七十八条 监视居住的监督措施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及解除
第八十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
第八十一条 逮捕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 拘留适用条件
第八十三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
第八十四条 公民扭送的适用条件
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执行
第八十六条 拘留之后的处理
第八十七条 提请批准逮捕
第八十八条 审查批准逮捕
第八十九条 批捕权限
第九十条 批捕决定与执行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期限
第九十二条 不批捕的复议、复核
第九十三条 逮捕执行程序
第九十四条 逮捕后处理
第九十五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九十六条 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
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
第九十八条 羁押期限届满的处理程序
第九十九条 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时的处理程序
第一百条 审查批准逮捕的侦查监督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与裁判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方式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及其计算
第一百零六条 期间顺延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专门术语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职责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材料来源与接受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方式和要求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案审查与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案件的受理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职能
第一百七十条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查明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不起诉决定及处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及送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救济
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申诉权
第一百八十二条 特殊情形下撤销案件、不起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议庭组成规则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评议规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抗诉权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请求抗诉权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第二百三十一条 上诉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抗诉程序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二百三十五条 检察院在二审中职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案件裁判方式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例外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
第二百四十条 对裁定的二审
第二百四十一条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审审理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四条 终审裁判
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核准权
第二百四十七条 死刑案件报请核准程序
第二百四十八条 死缓核准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死刑和死缓复核的审判组织
第二百五十条 死刑复核裁判方式
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复核程序规范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及其审查处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启动再审
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再审程序
第二百五十五条 指令再审的法院
第二百五十六条 再审程序
第二百五十七条 再审案件的强制措施和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 再审审理期限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执行法律依据
条文注解
第二百六十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检规则》
第二百六十一条 死刑与死缓的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的交付与停止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文书格式
第二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程序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典型案例
文书格式
第二百六十五条 暂予监外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文书格式
第二百六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先监督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典型案例
文书格式
第二百六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程序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公安规定》
典型案例
文书格式
第二百六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典型案例
文书格式
第二百六十九条 社区矫正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
第二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典型案例
第二百七十一条 罚金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三条 新罪、漏罪的追诉和减刑、假释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
文书格式
第二百七十四条 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检规则》
典型案例
文书格式
第二百七十五条 刑罚执行中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公安规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 执行监督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高检规则》
典型案例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原则及要求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
第二百七十九条 社会调查
第二百八十条 未成年人案件逮捕和羁押要求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未成年人案件讯问和审判
第二百八十二条 附条件不起诉
第二百八十三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
第二百八十四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最终处理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记录封存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未成年人案件准用规定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的适用条件、范围及例外
第二百八十九条 和解审查及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法律效力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
第二百九十二条 缺席审判案件的送达与审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缺席审判的辩护权保障
第二百九十四条 判决书的送达及上诉、抗诉
第二百九十五条 重新审理及纠错机制
第二百九十六条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情形的缺席审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理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百九十八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
第二百九十九条 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审理
第三百条 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处理
第三百零一条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终止审理及救济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二条 强制医疗的条件
第三百零三条 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
第三百零四条 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
第三百零五条 强制医疗案件审理期限及复议程序
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的解除
第三百零七条 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
附则
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的侦查权
条文注解
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刑事诉讼法实务手册是2023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李振洋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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