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般论题与澳门民法典总则(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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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法典一般论题解读:主体、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瑕疵及余论。

内容简介

作者在《澳门民法典》总则的基础上对民法的一般论题进行了厘清。《民法一般论题与《澳门民法典》总则(上册》已于2014年11月出版。上册分三篇,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与若干重要原则、民法的基本范畴。本书是下册,分四篇。第四篇“论主体”,对主体的相关概念及自然人、法人进行性阐释。第五篇“论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分五章介绍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意义、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的作出:一般问题、意思表示的作出:要约与承诺的特殊性、法律行为的解释与填补。第六篇“论意思表示瑕疵”着重讲述意思之瑕疵、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第七篇“余论”,论述法律行为元素理论、法律行为的代理、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时间及其在法律关系上的效力。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编委会

总序

文前辅文

撰稿人

第四篇 论主体

第一章 主体与相关概念

第一节 主体与人

第二节 主体与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节 主体与人格

第二章 自然人(个体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法律人格

第三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四节 类人格利益(人在生前死后所受之侵犯)的保护

第五节 自然人的法律能力

第六节 自然人与地点的关系

第三章 法人(集体人)

第一节 法人概念与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团体人格与现代主权国家

第三节 关于法人本质的教义争论

第四节 法人人格的公法性面向:现代国家理论的纳入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

第六节 法人的能力

第七节 法人的责任

第五篇 论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意思说”或意思主义理论的缘起

第三节 意思的层级化

第四节 从对“意思说”的批判到“表示说”的出现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方式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诺成行为及其对应项

第三节 单一表示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及其对应项

第四节 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第五节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第六节 实定行为与射幸行为

第七节 单纯管理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六章 意思表示的作出:一般问题

第一节 明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与默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第二节 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形式

第三节 推定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与拟制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第四节 申明与保留

第七章 意思表示的作出:要约与承诺的特殊性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概念的产生与制度的渊源

第三节 要约与承诺理论的传播路径与各国实证制度的定型

第四节 理论发展:要约与承诺在澳门实证法中的概念

第五节 理论发展:以要约承诺策略结构分析制度的设定

第六节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与失效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解释与填补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二节 《澳门民法典》采纳的观点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填补

第六篇 论意思表示瑕疵

第九章 体系说明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理论导出的分类体系

第三节 本篇采用的论述体系

第十章 意思之瑕疵

第一节 错误

第二节 其他意思瑕疵

第十一章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第一节 故意的不一致

第二节 非故意的不一致

第七篇 余论

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元素理论

第一节 法律行为(合同)元素话语的流行状况

第二节 法律行为(合同)元素话语的源头与表达方式变化问题

第三节 法律行为(合同)要素理论的意义范围与缺失

第四节 条件

第五节 期限

第六节 模态条款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一节 代理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代理制度与私法自治

第三节 代理制度的发展沿革

第四节 澳门民法中的代理

第十四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

第一节 法律行为非有效

第二节 不存在或不成立

第三节 非有效与不可对抗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减缩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转换

第十五章 时间及其在法律关系上的效力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失效

第三节 消灭时效与失效

第四节 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

后记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书目

民法一般论题与澳门民法典总则(下册)是2020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作者唐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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