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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司法制度为研究对象,但又不拘泥于制度的描述,而是侧重于制度背后的价值与文化的剖析。
内容简介
本书虽然聚焦于中国的司法制度,但不局限于中国,始终在中西比较的意义上寻找中国司法领域问题出现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书虽然强调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研究,但是并不仅停留在当下,而是力求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挖掘可供借鉴的资源来完善当下的司法制度。
全书内容全面、详实。作者运用价值分析、文献实证、社会实证、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传统到现代、从国内到国际、从理论到实践、从文化到制度、从一般理论到具体实践,对陪审制度、判例制度、法官绩效考核、司法改革、司法仪式、司法技术等司法领域的重要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人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司法的宏观走向作了具体阐述,同时也深刻地反思存在的具体问题。作者在诸多问题上都有独到见解,给人以深刻的启发,并从中国的立场上提出解决对策。
作者简介
作者李拥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法理学教学团队骨干教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专家顾问组顾问。曾获吉林省、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吉林省“师德标兵”,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已出版专著2部,参编教材4部,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省部级项目10余项。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法律的本质在于司法(代序)
第一章 司法的本体论阐释
一、司法的特征
(一)消极性
(二)终结性
(三)程序性
(四)专业性
二、司法的功能
(一)审判功能
(二)控权功能
(三)补法功能
(四)护宪功能
三、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公正原则
(二)司法法治原则
(三)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四)司法民主原则
第二章 司法文明化的内在逻辑
一、制度发生
二、制度构造
三、制度设计
四、制度体系
(一)检察制度
(二)狱政制度
(三)社区矫正制度
(四)律师制度
(五)法律援助制度
五、文明内在逻辑视角下的中国司法改革
第三章 陪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一、域外经验
(一)美国陪审制度的民情基础
(二)民情克减了对陪审制度的质疑和挑战
(三)美国陪审制度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二、中国经验
(一)世界性的问题:陪审的政治意义重于司法意义
(二)中国的问题:“政治之重”与“司法之轻”的陪审
(三)“食之无味”与“弃之可惜”:当下中国陪审制度的价值
三、制度省思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复兴的原动力
(二)法院对于复兴陪审的态度与应对
(三)人民法院管控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四)中国式陪审
(五)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原初功能的制度路径
第四章 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的解读与反思
一、规训的逻辑与司法运作规律的抵牾
二、绩效考核无法逃避“刷数据”现象
三、规训的逻辑对法官实质理性的侵害
四、关于当下中国法官管理方式的思考
第五章 司法改革中的体制性冲突
一、去行政化的改革与改革的行政化模式之间的冲突
二、司法权力的应然原理与中国司法权力模式之间的冲突
三、技术性改革与固有诉讼结构之间的冲突
四、司法内部改革与外在制度环境之间的冲突
五、司法改革中的体制性冲突的解决路径
第六章 司法裁判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掏鸟窝案”为例
一、常理上的背离:裁判对公众直觉的挑战
二、知识上的“专横”:裁判依据上的瑕疵
三、法官的能动:影响裁判的主观性因素
四、司法的被动:造成不当裁判在体制上的可能性
五、背后的思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司法调和
第七章 判例法的中国经验
一、判例法的优势
(一)判例法是消解成文法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变动性之间矛盾的调节器
(二)判例法是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和谐对接的桥梁
(三)判例法能消除理性的不周延性
二、司法解释的不足
(一)司法解释自身的不足
(二)司法解释体制的弊端
三、判例法在中国缓行的理论依据
(一)必须正视的因素一:社会心理
(二)必须正视的因素二:配套制度
(三)必须正视的因素三:法官素质
四、判例法在中国的实际运用
(一)建立以成文法为主,以司法解释、判例法为辅的法律体系
(二)判例的法律地位须由最高法认定
(三)必须规范判决书的制作
(四)建立背离判例报告制度
(五)加强判例法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六)继续推进案例指导制度
第八章 “比”的思维与现代中国的司法适用
一、文化视野下“比”的思维传统形成的内在逻辑
二、“比”的思维在传统中国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律适用中的“比”
(二)法律修辞中的“比”
三、“比”的思维嵌入传统法律实践的内在动因及其价值的现代性诠释
四、“比”的思维与技术对于当下中国司法的意义
第九章 司法仪式的文化功能
一、西方传统中宗教与法律的融合
二、宗教、司法仪式与法律信仰
三、司法标识与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
四、当代中国司法仪式的改革与法律信仰主义文化的建构
第十章 主体性重建视野下的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转向
一、现代社会的主体性特征
(一)主体性强调个人主义在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主体性强调理性主义至上
(三)主体性强调以人类利益为中心
二、以主体性为特征的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逻辑及其困境
(一)现代诉讼模式中的对抗机制及其“滥讼”后果
(二)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过去式”思维及其未来“指向性”的缺失
三、主体性重建与主体间性的兴起
四、主体性重建与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向
(一)诉讼结构中多元关系的形成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入
(三)沟通与合意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凸显
(四)对纠纷解决的“未来性”的强调
五、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时代转向下的中国问题
后记
司法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经验是2019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李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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