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推荐
编辑推荐
本书对国际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总论、分论和国际商事仲裁三编,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删除了部分理论性太强的内容;增补了若干知识点;补充了中国相关立法、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容;补充了国际民事诉讼新规则的内容;更新了重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内容。
作者简介
作者李双元,湖南省新宁县人,武汉大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1927年9月出生,195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先后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及华中农学院马列室任教员。1957年受到不公正待遇,仍坚持学习,博览群书,20年不间断。1980年初到武汉大学刚恢复的法律系任教,即为国际法研究生主讲国际私法专题研究课程。
曾任该校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多年。在任期间,为武汉大学成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作了很大努力。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总序
第三版前言
第二版前言
序(第一版)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及其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历史
第一节 奴隶制时期的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封建制时期的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
第三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的几种传统理论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应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
第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的体系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连结点
第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中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
第一节 冲突规范之间的二级冲突问题
第二节 识别
第三节 反致和转致
第四节 先决问题
第五节 适用更有效的法律的原则
第六节 适用多数同一裁判原则
第七节 双重冲突规范原则
第八节 外国实体法、诉讼法适用的排除
第六章 外国法适用中的其他几个问题
第一节 外国法的适用和处分原则
第二节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和听讯原则
第三节 不能确定应适用的外国法时的处理
第四节 在外国法适用上的上级法院的监督权
第二编 分论
第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权
第一节 法院管辖权的概念
第二节 法院管辖权的基本种类
第三节 确定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第四节 法院管辖权的审查
第五节 继续管辖问题
第八章 不同法系中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第一节 大陆法系各国对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第二节 普通法系国家对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第三节 前苏东法系国家对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第四节 其他若干国家对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第五节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
第九章 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第一节 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第二节 国家豁免问题
第三节 国际法人的豁免问题
第四节 外交代表的豁免问题
第五节 外国武装力量及其成员的豁免问题
第六节 客体豁免权或属物豁免权
第七节 国家管辖权在国外的延伸
第十章 非方便法院·平行诉讼
第一节 非方便法院理论
第二节 平行诉讼问题
第十一章 外国人的诉讼地位
第一节 诉讼能力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担保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免除(司法救助)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十二章 证据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举证责任
第三节 初步证据
第四节 关于证明方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节 某些证明方法的决定性效力
第六节 取证方法的准据法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八节 推定
第九节 认诺和承认
第十三章 国际司法协助
第一节 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
第二节 请求送达
第三节 请求取证
第十四章 外国诉讼程序效力的承认
第一节 承认外国诉讼程序效力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外国诉讼期间(未决诉讼)法律效力的承认
第三节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三编 国际商事仲裁
第十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问题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规则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友好仲裁
第十六章 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仲裁程序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节 仲裁员和仲裁庭
第六节 仲裁审理
第七节 仲裁中的调解
第八节 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一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概念
第二节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 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第四节 外国仲裁中达成的调解书的承认和执行
第五节 在线仲裁
主要参考书目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三版)是2016年由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作者李双元。
得书感谢您对《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三版)》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