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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西方传媒法进行了分析。
内容简介
全书从西方传播法思想,西方传播法哲学流派,第一修正案与美国传播法,英国传媒政策与剩余权理论,《人权宣言》与法国传媒法,《基本法》与德国传播法,《欧洲人权公约》的传播法思想,西方传播法的核心价值等方面对西方传媒法进行研究。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一
序二
导论
一、基本概念
二、相关背景
三、选题的意义
四、研究的难点
五、基本的思路
第一章 西方传播法思想
第一节 密尔顿的“自我修正”论
一、密尔顿及其《论出版自由》一书
二、《论出版自由》的主要观点
三、密尔顿出版自由思想评析
第二节 司堪伦的“自主主体论”
一、“自主主体论”要旨
二、“自主主体论”评析
第三节 波斯纳的“经济分析论”
一、表达自由的经济学基础
二、表达自由的经济分析因子
三、对表达自由的经济分析
四、波斯纳论表达自由的限制
五、波斯纳理论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西方传播法哲学流派
第一节 自然权利学派
一、自然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二、自然权利论的主要论点
三、表达自由权利是“自然权利”吗
第二节 功利主义学派
一、何谓功利主义?
二、密尔对功利主义的修正
三、以功利主义的眼光看“表达自由”
第三节 思想市场理论
一、思想市场理论探源
二、“思想市场”理论评析
三、市场失灵理论模型——一种修正的观点
四、基本结论
第四节 民主的条件论
一、民主是保障自由的手段
二、核心是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
三、表达自由是民主的前提
第三章 第一修正案与美国传播法
第一节 美国表达自由思想的来源
一、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
二、密尔顿、洛克和密尔的影响
三、杰斐逊的思想
第二节 第一修正案及其相关论争
一、制宪者的意图
二、多种解释
第三节 美国最高法院的检验标准
一、早期的检查标准
二、现行检查标准
第四节 余论:没有终结的讨论
一、表达自由的范围问题
二、媒体是“第四权”吗?
三、传媒商业化与表达自由
四、接近使用媒体权问题
第四章 英国传媒政策与剩余权理论
第一节 英国早期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
一、许可证制度的存废
二、知识税的取消
三、煽动诽谤罪的审判原则的确立
第二节 英国表达自由的现状
一、英国的传媒法现状
二、对广播电视的特别控制
三、《欧洲人权公约》对英国的影响
四、英国传媒管制的特点
第三节 余论:独特的宪政理念
第五章 《人权宣言》与法国传媒法
第一节 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
一、法国启蒙运动的特点
二、封建势力对启蒙思想的压制
三、反压制的声音
第二节 《人权宣言》及百年探索
一、《人权宣言》的内容
二、《人权宣言》的曲折命运
三、法国新闻出版自由的确定
四、基本特点
第三节 当代法国表达自由的状况
一、电子媒体的国有化
二、双轨制的逐步形成
第四节 法国媒体政策之特色
第五节 余论:自由、责任和义务
一、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二、卢梭的思想传统
三、法拉奇的“愤怒与自豪”
第六章 基本法》与德国传播法
第一节 封建王朝的凄风苦雨中前进
一、封建专制下艰难的生长
二、魏玛共和国短暂的春天
三、法西斯铁蹄之下的长夜
第二节 《基本法》保护下的言论自由
一、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价值判断”高于“事实陈述”
三、言论自由的保护不是绝对的
第三节 《基本法》保护下的新闻自由
一、新闻机构具有“公共职能”
二、多元化是目的也是手段
三、新闻出版业不受事前审查
四、媒体有权拒绝透露消息来源
第四节 总结:在保护与限制间的权衡
一、利益权衡原则
二、“双向约束”机制
第七章 《欧洲人权公约》的传播法思想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关于表达自由的法哲学思想
第二节 《欧洲人权公约》及人权法院对表达自由的限制
一、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
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分离
三、对公职人员的诽谤
四、广电影视业的许可证制度
五、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正
六、对新闻界的特殊保护
第三节 公共权力干预表达自由必备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这种干涉与限制是否是“依法律所规定”的
二、这种干涉与限制是否具有第10条第2款规定的“合法目的”
三、这种干涉或限制是否“在民主社会中是必需的”
第八章 总结:西方传播法的核心价值
第一节 现代传媒的社会价值
一、自由作为公共传播的价值
二、平等作为公共传播的价值
三、秩序作为公共传播的价值
第二节 表达自由的社会价值
一、保障个人自我实现的方法
二、获取真理和知识的手段
三、实现社会民主的法制条件
四、保持社会稳定均衡的措施
第三节 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
一、国家的干预与个人自由
二、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三、表达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主要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外文类
后记
平衡与妥协:西方传媒法研究是2005年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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