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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的作品。
内容简介
本书对民国初期20世纪一二十年代破产纠纷的民间理处情况,主要从商会主导案件公断的视角进行考察,分别选取天津和苏州商会档案史料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三四十年代的破产案件,则从法院司法裁判的角度切入,选取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和上海地方法院审结的有关案件进行考察,且案例选择注重关联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以体现在相对长的历史时期内,司法实践对具体法律制度或法律问题的回应及其发展变化。
通过上述分析,旨在揭示司法者借助于传统商事习惯为主的规则体系,以及破产法理、传统价值判断等,在立法缺失或立法无力的情况下,承担起阐明、整合、填补、创制法律规则的责任,为破产规范或破产立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获得新的社会适应性,提供了一种努力和可能。
作者简介
作者段宝玫,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现任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组织实施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2014年度)。主持上海市重点课程《法理学》。主编《经济法》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经济法(第五版)》入选“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新编经济法教程》荣获2015年上海普通高校市级优秀教材奖。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经济法、法律文化。作为主要成员参研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课题、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课题等科研项目多项。发表《民国时期破产规范在实践中的表达:以商会个案裁断为视角》、《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之内涵解析》、《预付式消费卡若干法律问题探析》等论文多篇,编著《商品流通法律规制研究》、《商事侵权责任法》、《法治与社会论丛》等著述二十余部。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代序 从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看社会转型中的法律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晚清破产法的缘起
第一节 清末以前债务纠纷的处理
第二节 晚清社会经济结构变化
第三节 清政府“先订商律”的政治动因
第四节 清末破产法的引入
第二章 清末破产法制的初创
第一节 大清《破产律》的颁行
第二节 《破产律》的制度构成及立法创新
第三节 《破产律》运行的社会法律环境分析
第四节 清末破产案件的司法裁断:官方与民间合力,习惯与法理融合
第三章 民国时期破产法制的艰难前行与发展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1915年《中华民国破产法(草案)》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破产法制
第四章 民国时期破产规范在实践中的表达:以个案为视角
第一节 日升昌号复业清理——破产程序的转型突破
第二节 商会主导之破产案件公断理处
第三节 法院主导之破产案件司法裁判
第五章 近代破产法律制度变迁的微观考察
第一节 破产免责制度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第三节 破产宣告后的和解:从“强制和解”到“调协”
第六章 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的反思及启示
第一节 近代破产法制流变及其社会适应性的审视与考察
第二节 当代中国破产法制与法学的相互关照
余论
附录一 日升昌试办复业条件草案
附录二 大理院破产法判决例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研究是2016年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段宝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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