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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100条,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
内容简介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二)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三)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四)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本书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作者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 当事人举证
二、 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 质证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2020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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