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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致力于论证法自然的自然法才是真正的自然法,是法治的良法基础。
内容简介
《<老子>法观念探微》中另一个有现实意义的辩证法,是要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与古经典(尤其是先秦原典)的价值:在汉武帝一尊儒术后,当权者把“天子”变为“天”的人,“道”不再具有超越天的地位。因此,仅需拨开后世对《老子》本来面目的遮蔽,就可恢复“精神性”“主体性”“独立自由性”的生存论冲动,足以使中国哲学的本来根据内生长出新的利于全人类的东西,无需如同邓晓芒先生所言“给道家增添一种‘本质’意义上的‘自然’含义,而改造为新道家”。
作者简介
作者费小兵,笔名冰消,女,汉族,重庆市北碚区磨心坡人,博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2010~2012年在西南科技大学工作,2005~2007年在江西理工大学工作。在《人大复印资料·法理法制史卷》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前折页
前言
导论
一、 缘起:从《老子》中开启中国自然法
二、 文献综述
三、研究对象、 版本与方法
四、 凡例
第一章 “道” ——中国自然法
一、 礼崩乐坏与绝伪弃虑
二、 入静与直观
三、 法自然与自然法
四、 小结:“道”是“中国自然法”
第二章 “德”“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目的 ——价值等级体系”
一、 向“道”返回形成的德性等级
二、 五层德性与“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之重合
三、 《老子》对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的启迪
四、 小结:在“道”的基准下可呈现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第三章 “法” ——以“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为坐标
一、 引子:从形而上的“道”到形而下的“法”
二、 “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坐标中的法及其现代阐释
三、 小结:“中国自然法”通过“目的价值等级体系”而指导实在法
第四章 结 语
一、 “中国自然法”及其“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可作为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坐标
二、 通过“道”思维创新法学方法
附录: 《〈老子〉批判性版本》的内容 ——基于楚简本与帛书本的结合
参考文献
后记
老子法观念探微是201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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