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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中医药服务发展,建立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完善中药管理制度,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内容简介
(一)发展中医药服务,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草案规定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要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诊所准入管理制度。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三)强化监管,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规定以考核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只可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只能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内的医疗活动,并将诊疗范围等相关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四)完善中药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发展。草案提高中药材质量,完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制剂发展。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国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鼓励中医药师承教育。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附草案说明)是2019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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