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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举办担保法研讨会,重点讨论担保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本书收录论文集。"
内容简介
2016年5月20日,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南京财经大学举办,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出版社、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协办。作为民法中重要的一部分,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民法典的编纂意义重大。研讨会针对担保法理论问题如抵押权之侵害及保护、浮动抵押、以物抵债等等,及担保法实践中动产融资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本书是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论文集。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一
序二
担保法理论
台湾地区“企业资产担保法”草案刍议
一、前言
二、评介
(一)企业资产担保权采固定资产担保权及浮动资产担保权双轨制
(二)契约自由原则之运用
(三)担保人用益及处分担保标的权限之确立
(四)交易安全之保护与担保权人利益之兼顾
(五)担保人及债务人之务实限制
(六)明订担保权之成立及对抗要件,建立高效率之担保制度
(七)担保标的概括描述之认许
(八)采行通知登录制度,公示方法之大突破
(九)担保权效力及于担保标的之经济变形物,加强担保权之保护
(十)建立明确及可预见之优先次序
(十一)购置款担保权之超级优先担保权
(十二)高效率及具有确定性实行程序之促进
三、结语
一、总则
二、设定
三、登录
四、担保效力及优先权
五、实行
六、罚则
七、附则
为动产、债权担保制度现代化的立法——以韩国“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为中心[1]
一、绪论
二、动产、债权担保法的制定理由和基本立场
(一)法律的制定理由
(二)法律的基本立场
三、新的物权的创设:动产担保权和债权担保权
四、担保登记制度的引进
五、动产、债权担保法和民法规定的关系
1.动产担保权等和让与担保的关系
2.成立要件对对抗要件
3.担保标的物的确定
4.担保标的物受让人的地位
六、结论
动产抵押登记的法理——以《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修改为中心
一、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的电子化
二、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及其描述
三、动产抵押登记的形式审查标准
四、结语
附物权担保债权人的执行选择权问题探讨
一、问题的缘起
(一)据以研究的典型案例
(二)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先行主义与选择主义之争
(一)先行主义论
(二)选择主义论
(三)两种理论之评析
三、我国的既有规定与司法实践考察
(一)既有规定的理解
(二)司法实践中的态度
四、选择主义的适用条件及其限制
(一)限制型选择主义主张的提出
(二)选择主义的适用前提或条件
(三)债权人的选择权能否及于物上保证人的非担保财产
(四)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情况下有无选择权的行使问题
(五)选择主义适用的约定限制
(六)选择主义适用的法定限制
五、附物权担保债权人选择权的具体适用
(一)债务人的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情况下债权人享有自由的选择权
(二)债务人的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情况下债权人仅有受限的选择权
(三)债权人对担保人的其他财产执行后其担保物权的处理问题
预告登记制度的死亡与再生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告登记制度在现房交易中的死因
(一)预告登记制度本身没有问题
(二)交易机制压缩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空间
(三)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致命冲击
三、预告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中的适用困境
(一)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的支撑点
(二)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仍有致命冲击
(三)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冲击因素分析
四、预告登记制度的再生
(一)预告登记在既有制度架构内的生机
(二)预告登记超越既有制度架构的再生
五、结语
承揽人抵押权
一、前言
二、承揽人抵押权之规范目的
(一)明确承揽人之债权范围
(二)保护善意授信债权人
(三)确保承揽人优先次序
三、承揽人抵押权之成立
(一)须有请求承揽关系报酬额之债权存在
(二)须承揽之工作为建筑物,或土地上工作物之新建或重大修缮
(三)抵押权之标的为工作所附定作人之不动产
四、承揽人抵押权之效力问题
(一)优先受偿
(二)承揽人抵押权之抛弃
(三)承揽人抵押权之登记或预为登记
(四)与用益权之关系
五、结论
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法体系效应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权及其体系效应
(一)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权
(二)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权的体系效应
三、抵押权即不动产与有限动产抵押权及其体系效应
(一)抵押权即不动产与有限动产可抵押权
(二)抵押权即不动产与有限动产可抵押权的法体系效应
四、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与极限动产抵押权及其法体系效应
(一)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权与极限动产抵押权
(二)抵押权即不动产与极限动产抵押权的法体系效应
五、抵押权概念演变的实质及其体系效应趋向
(一)抵押权概念演变的实质
(二)抵押权概念演变导致的法体系效应趋向
六、结语
保理法律关系及其性质辨析
引 言
一、个案视角下的案由纷争
二、保理法律关系之界定
(一)关于保理的定义和种类
(二)保理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应收账款债权
(三)保理业务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保理合同的性质之澄清
(一)保理合同性质学说之评析
(二)保理合同的本质:混合合同
四、结语
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的体系定位与路径分析
引 言
一、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的重要性
(一)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是一国主权的表彰
(二)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有助于中国担保法体系的完备
(三)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回应了中国银行业与金融担保业发展的需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有助于法院系统的司法操作
(五)回应独立担保制度“本土化”的全球立法趋势
二、独立担保规则在中国法下的体系定位
(一)独立担保与中国法下的担保概念相契合
(二)独立担保是一种与保证相互并列的“人的担保”
(三)独立担保区别于备用信用证
三、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的路径
四、独立担保规则本土化的理论准备
五、结语
浅析韩国动产担保登记
一、绪论
二、韩国动产担保登记概述
(一)担保登记簿的结构与登记事项证明书
(二)担保登记事项与登记方式
(三)动产担保登记的效力
三、动产担保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矛盾
(一)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二)受让人的调查义务
(三)小结
四、结语
(一)韩国动产担保法与现有民法规定的矛盾
(二)关于我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简单探讨
中国留置权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完善
一、中国留置权制度现状
二、《荷兰民法典》留置权制度介评
(一)荷兰民法典财产法部分的“层级结构”
(二)荷兰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三、《荷兰民法典》留置权的借鉴意义
(一)不宜片面划分留置权的物权性与债权性
(二)《荷兰民法典》“留置权”与担保物权的衔接
四、我国留置权制度的完善
五、余论:法律术语翻译和解释的问题
(一)法律术语的翻译方法及其对于法律解释的意义
(二)对将“retention”翻译为“留置权”的一点拙见
论抵押期限
一、同一问题的不同立法选择
(一)以独立、完全的诉讼时效、取得时效制度约束抵押权
(二)以取得时效限制抵押权,但不承认独立的抵押权诉讼时效制度
(三)抵押权因其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消灭而消灭
(四)以除斥期间排斥抵押权
二、对我国现行立法的检讨与重新定位
(一)关于物权的无期限性
(二)关于担保物权的附从性
(三)实际上,否认抵押期限之立法,亦有其本身不可克服之矛盾
(四)总结实施抵押期限制度的意义
三、建立抵押期限制度
民事留置权的比较法研究
一、各国民事留置权制度梳理
(一)罗马法为民事留置权的起源
(二)法国的民事留置权
(三)德国的民事留置权
(四)瑞士的民事留置权
(五)日本的民事留置权
(六)韩国的民事留置权
(七)台湾地区的民事留置权
二、民事留置权的分类考察
(一)债权性留置权和法定质权相结合
(二)物权性留置权
三、我国民事留置权的解构
(一)我国民事留置权效力
(二)特殊原因引起的留置权消灭
(三)留置权的实现条件和方式
担保法实践
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的保护:依据、进路与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抵押权预告登记抑或本登记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保全效力抑或优先效力
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保护的路径考量:基于现行法的类型化分析
(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已经具备转化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条件、但因抵押权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原因未办理的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具备转化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条件的
五、代结论:完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保护的立法论思考
论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之法解释问题
一、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规范基础与实证分析
(一)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规范基础
(二)实证分析
二、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合理对价要件的存废
三、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的公示要件意义的辩证
(一)特殊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公示要件
(二)一般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的公示要件
四、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中善意的认定
五、结语: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要件的重构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探究
一、应收账款概述
(一)概念
(二)可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范围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
(一)书面合同
(二)出质登记
(三)关于通知
三、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
乱象与规则:涉刑保证合同裁判之检讨
一、问题之提出
二、法院的裁决与乱象
三、从法释[1998]7号到法释[2015]18号
四、裁判检讨与规则建立
五、结论
基于试点经验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构建
一、融资租赁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二、天津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考察及评析
(一)天津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考察
(二)天津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评析
三、融资租赁登记法律制度设计
(一)采登记生效主义原则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平台
(三)规范融资租赁动产登记主体
(四)整合融资租赁登记内容
(五)简化融资租赁登记程序
四、结语
让与担保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一、江苏法院让与担保纠纷概况
(一)典型案例概要
(二)典型案例的分析及司法现状窥视
(三)让与担保案件司法现状的原因探视
二、让与担保的理论探源
(一)让与担保的概念、价值与风险
(二)让与担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区别
三、让与担保纠纷的司法解决路径
(一)让与担保法律关系分析
(二)让与担保类纠纷案件的审理原则
(三)让与担保效力认定的裁判要点
四、结语
农地融资法律模式研究
一、农地融资法律模式的产生
(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提出
(二)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置
二、农地融资法律模式的实践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
三、农地融资法律模式的比较
(一)政策认识不同
(二)权利主体、客体不同
四、农地融资法律模式的选择
(一)价值衡量
(二)法理分析
五、农地融资法律制度的建构
(一)厘清农地权利关系,慎选法律术语
(二)统一农地登记制度,健全服务平台
(三)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改革于法有据
动产担保登记的新需求与制度建设建议
一、动产担保登记的实践需求
(一)动产融资登记需求
(二)动产转让登记需求
(三)动产质押无登记的问题
二、动产登记制度创新与成效
(一)融资租赁登记效力推动
(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效力推动的地方试点
(三)存货与仓单质押效力推动
三、动产担保登记制度建设的具体建议
(一)推动确立宽泛的担保物范围
(二)推动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
论实践中一种新型担保“以物抵债”协议
一、担保关系不存在之分析
二、附生效条件代物清偿合意之分析
(一)选择之债解释之缺陷
(二)代物清偿合意解释之合理
三、流押条款适用范围之分析
四、结语
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担保的特有法律问题研究
一、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担保的特殊所在
二、保证人离职的担保责任解除问题
(一)比较法的态度梳理
(二)本文的认识
三、保证人的抗辩权行使问题
四、保证人的代位权问题
五、结语
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理论争鸣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理论分歧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理论分歧评析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应秉承的基本理念
(一)合乎审查目的的内在要求
(二)注重权利的迅速实现和保护
(三)尊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三、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应确立为形式审查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具有不存在实体争议的特征所决定的
(二)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须的
(三)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性质所要求的
(四)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国际化发展趋势所必然的
(五)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形式审查对各方主体的权利保护有益无害
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第二辑)是2016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董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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