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研究(2019年卷)电子书下载

法律 龙翼飞 主编
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专业学术集刊,本书为2019年卷。

婚姻家庭编立法专题研究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对婚姻家庭编的影响

龙翼飞

【内容摘要】《民法总则》中的制度创新对我国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具有诸多积极的影响。《民法总则》关于我国民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创新性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提供了崭新的方向;该法有关我国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提升了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地位;该法关于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宣言拓展了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空间;该法有关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与婚姻家庭编的基本法律要求具有内在逻辑联系;该法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规则的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立法平台;该法关于民事主体制度的创新性规定应当在婚姻家庭编的编纂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为具有针对性的立法规则;该法有关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创新性规定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均应在婚姻家庭编中作出具有可执行性的特殊制度安排。

【关键词】《民法总则》 制度创新 婚姻家庭编

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作为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开启了我国民事立法发展的新阶段。当前,在《民法总则》的指引下,我国民法典各分编正在进入紧锣密鼓的编纂过程中。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中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亿万人民关注,其立法成果必将惠及全国人民,还将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产生相应的调整作用。

《民法总则》并非简单地重复我国以往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而是顺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了诸多的制度创新。《民法总则》中的制度创新,对我国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 《民法总则》关于我国民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创新性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提供了崭新的方向

《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们在解读这条法律规定时,应当清晰明了我国民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包含六个方面:第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第四,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第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六,以宪法为根据。该条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原有规定的创新。在编纂婚姻家庭编时,我们应当深度思考如何将《民法总则》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贯彻落实于婚姻家庭编之中,把握好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方向。

第一,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首先包括人身权利,其次是财产权利,再次是其他合法权益。婚姻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无疑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中最具广泛性、最具基础性、最具人权性的部分。如何全面保护婚姻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我们在参与婚姻家庭编立法活动时,应当为立法机关提供智力支持的重要方面。

第二,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甚广,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成为各类民事关系的主体。唯有自然人因婚姻家庭而形成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置身其中作为民事主体的;众多社会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人民法院等也都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维系或终止提供着各类社会资源、社会服务和社会调整。我们可以这样说,婚姻家庭关系网罗天下众生,因而成为民事关系中最宏大的领域,真可谓“包罗万象”。因此,我们在参与婚姻家庭编立法活动并为婚姻家庭关系主体设计相关权利和义务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所有社会成员和相关社会组织在婚姻家庭领域中所处的相应地位,确定其为构建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