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2017年卷)txt电子书

经济 社会科学 陈锋 主编
简介: 武汉大学中国经济与社会史研究所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办刊物,本册是2017年卷。

税收与财政

明代万历年间湖广地区土地清丈与里甲赋役调整

杨国安

【摘要】 作为改革家张居正的家乡,湖广地区在万历土地清丈中新增田亩50余万顷,是全国最多的省份。本文自下而上,从区域史的视野来探讨万历清丈在地方社会的实践过程,包括清丈的地域背景、清丈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其成效等等。研究表明,湖广地区万历清丈新增大量土地,既与张居正考成法之下地方官员溢额求功有关,更与明代中后期湖广地区的湖区垸田开发和山区土地垦殖有关。同时,万历清丈也成为明末清初里甲赋役制度调整和重构的重要契机,即里甲的编排逐渐由人丁向土地转变,土地演化为赋役征收单位。而官府征税的对象也从户口转移到土地,在货币化、定额化的趋势下,这一演变进程最终经清初的摊丁入地得以完成,而其发端却在明代万历年间。就此言之,所谓清承明制,其实主要继承的是明代中后期改革后所形成的新制度。

【关键词】 万历年间 湖广地区 土地清丈 里甲赋役

一 问题之提出:区域史视野下的万历清丈

明代万历六年(1578)至万历十年的四五年时间里,首辅张居正主持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土地清丈活动。这也是继明初朱元璋洪武年间清丈之后,明代第二次土地大清查。以后(包括清代)再也没有进行过统一的全国性的土地调查。而且此次丈量的田地数额作为“原额”被清朝继承下来。因此,在中国土地制度史上,万历清丈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地位。

学界目前对于明代两次土地清丈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其中尤以洪武清丈研究较为深入,并且针对洪武清丈的范围和方法,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洪武清丈及其所攒造的鱼鳞图册是全国性的。如栾成显的研究表明,尽管洪武丈量在各地实施的情况并不一致,但仍是在相当广泛的地区认真实施了的。而以何炳棣为代表人物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洪武清丈与鱼鳞图册的编制仅限于两浙地区,其他地区只是以“令民自实”的方式进行。相对于洪武清丈的争议,学界一致认为张居正主持下的万历清丈则是全国范围进行的,并就万历清丈的展开过程与成效,进行了一定的梳理。

从万历清丈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其共同的取向是一种传统制度史的研究理路,即自上而下的、一元化式的国家整体性研究,这种研究在国家典章制度以及法令条文的基础上,试图对万历清丈以及明代土地制度做一个全局性的了解。其不足之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中国各地区的多样性特征和区域性差异。易言之,在探究国家制度向地方社会推行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仅是国家权力对于地方社会的单向渗透,而忽视了当地民众与基层官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毕竟由于各地区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政治格局、社会关系的不同,地方官员所面对的问题和情势是不同的,因此在执行国家制度的同时,都是进行一些因地制宜的调整,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事实上已有学者就山西、河南等地区的万历清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本文试图以张居正的家乡,湖广地区为中心,对万历清丈展开新的探讨。其原因有二,一则在于万历清丈之后,湖广地区新增田亩50余万顷,是全国最多的省份,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二则以万历清丈为切入点,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视野出发,可以反映出国家制度的地方实践过程。这种自下而上的、地域史的视野,实际上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线向的传统制度史研究的反省,从地方社会的日常实践出发,有助于探讨万历清丈对于湖广地方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民众生活所具有的实际意义,揭示出国家制度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开创一种新制度史研究的理路。

二 丈田之缘起:宗藩、客民与田赋不均

对于明代万历清丈之缘起,《明史·食货志》有如下记载:

嘉靖八年,霍韬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于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桂萼、郭弘化、唐龙、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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