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辑)电子书下载

法律 徐世虹 主编
简介: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刊,1999年创刊,2011年改为年刊。主编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徐世虹教授。

曾伯陭钺铭文平议

郭永秉

所谓“戚钺”确宜改释为“杀钺”

从古文字释字角度看,曾伯陭钺铭中较困难的一个字是“戉(钺)”字上面的字,目前占优势的是黄锡全先生的释“戚”说(此字已经被《新见金文字编》收在“戚”字下,可见影响之大),刘雨、严志斌先生则释作“杀”。我是赞同释“杀”之说的。然而因为刘、严两位先生限于著作体例,并没有对此作论证,相信此说的人很少,这一释文颇为重要,关系到全铭理解的问题,所以我要在这里作一些补充。

黄先生释“戚”之说,是建立在裘锡圭先生对西周金文中一个怪字的考释基础上并加以推阐的结果。这个用作形容钟声的叠词的怪字,在金文当中或写作从“鸟”,或从“金”,也有几个时代稍晚的写作从“戈”之字,声旁则都是一个被裘锡圭先生隶写为“”的部件,故得通用。黄锡全先生拿来同钺铭此字直接比对的从“戈”的字形,是见于春秋时代叔弓钟、镈和莒平钟的、字,这是没有疑义的。但这个被裘先生隶定为“”的部件究竟是什么,从古文字考释角度一直都有争论。为了确定它的音读,裘先生联系了秦汉篆文、古隶“叔”字所从得声的、写作、、、形的“尗”旁,认为秦汉文字的“叔”字所从实际上就来自“”而不是一般的“尗”。黄锡全先生则进一步补充认为楚文字用作“戚郢”之“戚”的字,所从得声的也是这个“”,使得释“戚”的意见似乎又增添了一个证据。因此,尽管裘先生仍然很谨慎地认为,叔弓钟、镈和莒平钟的从“戈”“”之字“跟‘戚’字是否有关,尚待研究”,黄先生则已直接主张把此字读为“戚”了。表面上看,释“戚”的根据似乎很充分,但仔细推敲是有问题的。

第一,从字形上讲,我曾经联系战国文字“尗”旁的特殊写法,论证秦汉篆文、古隶“叔”字和战国楚文字“戚”字所从的“尗”旁,虽然从表面上看与“”的形体有些相似,但字形演变序列的角度看,秦汉篆文、古隶“叔”字和战国楚文字“戚”字所从者,其实都是从早期古文字一般的“尗”直接变来的,排除了它们与裘先生所隶写的“”旁之间的关系。换言之,钺铭的字所从是“”,它和钟铭的怪字都是不能与楚文字的“戚”字联系的。

第二,从文字系统角度看,把钺铭的释为“戚”,那么加上战国楚文字和秦文字都还在使用的“戚”之初文变来的那种“戚”(详下),以及从戚姬簋〔《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集成》)3569号〕字演变而成的标准的《说文》、三体石经篆文“戚”字,文字系统里面将有三种不同文字结构和来源的“戚”。从文字学角度而言,这种情况是绝难找到类似可以比附的例子的。

第三,从文义和器物形制上讲,“戚钺”的意思其实也并不妥当。据林沄先生研究,“戚”所指的器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钺,即两侧有齿牙形扉棱的钺”,这从殷墟甲骨文的“戚”字字形、可以看得非常清楚,而且这类像“戚”之初文的省变之形,一直到战国秦汉文字中还能看到。所以,从字形演变序列与器物形制的对应关系,完全可以确定“戚”确实就是一种带有扉棱的钺。黄锡全先生举出古书中“戚钺”连称的例子,从古书的注释及文义来看,也实际上都是“戚”与“钺”的意思,并非一种特殊“钺”的专名。从曾伯陭钺的形制看(参看本文末附图),它与真正的“戚”的差别很大,完全不具备称“戚”或者“戚钺”(如果“戚钺”可以勉强视作一种小名冠大名的结构的话)的条件。

正如裘锡圭先生在考释“”字时曾描述的那样:“叔弓钟和莒平钟略去了下部的点,上部则沿袭有点的写法而加以变化,因此就跟古文字里有些‘杀’字的左旁难以区分了〔关于这种‘杀’字的写法,请看李家浩《齐国文字中的“遂”字》,《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30~31页〕”,此字与“杀”的关系确实密切;李力先生推测刘雨、严志斌先生释“杀”的根据就是李家浩先生的意见,可能的确如此。从字形上看,叔弓钟、镈,莒平钟及钺铭之字去除“戈”旁部分的写法,确实最近于确定无疑的早期古文字的“杀”字(例如西周春秋金文中写作、、的“杀”字)所从,极有可能本就与“杀”字所从为同一个部件,而并不是从其他形体讹变的结果。一般的“杀”字皆从“殳”或“攴”作,这几个字从“戈”,是偏旁通用的关系,这一点李家浩先生文章已引王国维说加以说明了。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