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主要观点

简介: 新时代中国商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新的问题亦随之出现。如何规范和引导企业家的经营行为,不仅是当今法学界必须回答的问题,更是当今伦理学界亟待回应的问题。

作者简介

朱德贵

1964年生,江西省上饶市弋阳人,北京大学博士,黑龙江大学博土后,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国家税法更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税史研究院特聘专家、四川省文化艺术学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财政学和商业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出版《中国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等学术专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厅级科研项目10余项,荣获各类省厅级科研奖励8项。

朱莉琼玉

1991年生,江西省上饶市弋阳人,现为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学习与研究。出版专著1部,发表EI核心检索学术论文6篇。由于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2018年度省级三好学生。

序言(一)

朱德贵教授是我在北京大学招收的博士生。朱君新著《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即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之际,我在深感欣慰的同时,也非常感谢朱君对我的信任。当前“互联网+AI”技术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为便利的信息交换平台,但另一方面,“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了某些严重的威胁”。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窃取商业秘密等在当今时代皆注入了新的内容。因此,新时代的商业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及新的特性。如何规范人们的市场交易行为,减少或杜绝“某些严重的威胁”就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部书从儒家最高道德规范“仁、义、礼、智、信”出发,构建了一个试图解决以上问题的崭新的理论体系。作者认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是由儒家“五常”构成的,即“以仁为本”“以义制利”“以礼行义”“知(智)者乐水”“诚实守信”五种伦理精神。

“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首先指的是相亲相爱之意。如,《说文》:“仁,亲也。”《礼记·经解》:“上下相亲谓之仁。”又,《韩非子·解老》:“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值得一提的是,该书从《荀子·宥坐》中归纳了儒家“仁”的三个层次:“仁者使人爱己”“仁者爱人”“仁者自爱”。其中,“仁者自爱”是最高道德层次,因为只有“以爱己之心爱人”才真正符合儒家“仁”的本质内涵。在此基础上,作者阐述了新时代企业家提倡“以仁为本”精神的必要性及具体的实践途径。该书认为,提倡“以仁为本”精神的必要性有三:一是企业家对自身“仁”观念升华的需要;二是消费者和员工对企业“仁爱”文化的需要;三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需要。那么,企业家又如何才能做到“以仁为本”?作者认为,企业家除了要有正确的政治观外,还必须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企业仁爱文化的水平。

“义”在儒家“四德”“五常”中排在“仁”之后,且儒家文献常以“仁义”合称,可见“义”在儒家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义”的含义首先是适宜、恰当、合乎道义之意。如《礼记·中庸》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朱熹解释说:“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集注》)贾谊《新书·道术》亦云:“行充其宜谓之义。”由此可知,“义”即“宜”。“宜”指的是“事之宜……行其所当行”。朱熹弟子陈淳在《北溪字义》对此解释说:“四者端绪,日用间常常发见,只是人看理不明,故茫然不知得。且如一事到面前,便自有个是,有个非,须是知得此便是智。若是也不知,非也不知,便是心中顽愚无知觉了。既知得是非已明,便须判断,只当如此做,不当如彼做,有可否从违,便是义。若要做此,又不能割舍得彼,只管半间半界,便是心中顽钝而无义。”因此,“义”的首要之意就是“断决得中”(《朱子全书·仪礼经传通解》),合乎道义。由此,作者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有一些企业家摒弃了“以义制利”精神。这些人为了获取超额利润,不惜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采取了一些“不义”的谋财手段,如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窃取商业秘密以及商业歧视等。至于企业家如何才能做到“以义制利”,作者提出了五点看法:一是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二是反对商业欺诈;三是反对商业贿赂;四是禁止侵犯商业秘密;五是反对商业歧视。我以为,这些观点既符合文献记载之要义,又符合当下商业社会的现实情况。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