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体例
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刊编辑工作规范化,本集刊对注释体例作以下规定,敬请留意。
一、一般规范
1.采用脚注,注释标序号使用圈起来的阿拉伯数①,②,③……,置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每页重新编号。若该注释位于段落结尾,则标识于标点符号之前。
2.引用书籍,应说明作者、著作名、出版社、年份;若是译著,应在作者姓名之前加方括号说明其国别。如果被引用书籍属于再版书籍,要注明“修订版”或“xx年版”等。
3.引用期刊论文须注明作者姓名、论文名称、期刊名称、期刊年份与期号。
4.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须注明作者、资料来源与年份。
5.引用网络资讯,须注明作者、文献名称、网站名称、访问路径、访问时间。
6.若引用资料非引自原始出处,须加注“转引自”。
7.引用外文类资讯,遵从其语种自有的注释规范。
二、注释例
(一)著作类
例如,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8-149页。
(二)论文类
例如,姜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完善之探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三)文集、教材类
例如,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00、502页。
余少祥:《什么是社会法》,蒋月主编《社会法论丛》2014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45页。
(四)译作类
例如,〔英〕内维尔·哈里斯 等著:《社会保障法》,李西霞、李凌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五)报纸类
例如,林晓琪:《要先确保阿婆能吃饱饭》,《海峡导报》2015年11月14日第17版。
(六)古籍类
例如,〔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类
例如,《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八)港台著作
例如,钟秉正:《社会保险法论》,台北:三民书局2005年版,第80-83页。
(九)外文类
书籍:
Ellis Evelyn,European Community Sex Equali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88.
期刊:
Bermann George A.,“The Single European Act:A New Constitution for the Community?” 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27(2),529-587,1989.
判例:
United States v. Liss,137 F.2d 995(2d Cir,1943)
法条: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102,42 U.S.C. § 4332(1970)
(十)网络资料类
例如,降蕴彰:《劳动合同法今年修改,重点规范劳动派遣用工》,网址:http://www.doc88.com/p-999957147610.html,访问日期:2012年3月26日。
(十一)未公开出版物类
例如,阮华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改税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20页。
理论探索与争鸣
歧视何以禁而不止?
——干涉反歧视法律实施因素的法社会学观察
李成
摘要:法律是规制歧视的重要手段,但是,即使在同一法律环境下,不同歧视也会对法律规制表现出或萎缩或抵制的差异反映,显示其他因素影响规制的效果。这种复杂局面的背后是受歧视群体抗争意愿和群体诉求的差异、刻板印象等大众心理对歧视的庇护、经济理性对歧视的怂恿,以及歧视发生所必需的身份信息在内隐或外显特质上的差别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非法律因素对反歧视法律实施的干涉表明,消除歧视需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手段,既要依靠法律确立行为的界碑,也要了解歧视产生、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兼以经济的、心理的、社会的多重方法,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公平社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