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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内容简介
《民法典》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是国家经济基础运行、市场交易活动和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因此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而中国近年的法治发展,以2020年《民法典》的编纂成功影响最为重大。孙宪忠教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首席研究员,全程而且深度参加了民法典编纂的工作。本书即为其长期以来对民法典法理和实践方面的诸多思考的文章结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之一种。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编辑委员会
前言
序言 为了人民的科学的民法典
中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我国民法体系中的明显缺陷
(一)现有立法还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
(二)一些基本规则不合法理,内在体系有些混乱
(三)繁简不当,轻重失衡
(四)制度缺失与制度重复
(五)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三 我国民法体系化努力
(一)简要历史回顾
(二)新中国民法体系形成简况
(三)2002年的民法典文本的负面影响
(四)民法体系化的障碍
四 结论:我国民法体系化的迫切性
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研究报告
本文结构
一 1949年以来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概况
(一)前几次民法典编纂的简况
(二)《民法通则》的得失
(三)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启动和进展
二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科学化体系化思考
(一)民法世俗化思想
(二)民法成文化、法典化思想
(三)民法规则的科学化与体系化思想
三 民法典立法素材的选择
(一)民法典的私法原则
(二)民法典的国内法原则
(三)民法典的一般法原则
(四)民法典的实体法原则
四 民法典编纂基本逻辑
五 法律概念以及规范的类型化、提取公因式
(一)概念逻辑
(二)“提取公因式”规则
(三)概念膨胀的防止
六 民法规范性要求
(一)民法规范必须是行为规范或者裁判规范
(二)规范的具体性要求
(三)从规范的意义看人格权立法
七 民法典编纂的科学
(一)潘德克顿法学发展概况
(二)与法国“同一主义”立法模式的区分
附 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关于民法总则的编制设想
(一)总则编的结构
(二)编制总则的指导思想
坚持现实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原则 积极推进民法典分编编纂的建议
本文结构
一 民法典分则立法应该充分准确把握现实需求
二 民法典编纂应该遵守科学性原则
三 关于民法典分则设定独立的人格权编的讨论
四 对当前民法典分则编纂的几点建议
论《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统辖遵从关系
本文结构
引言 问题的提出
一 《民法典》总则与分则区分体例的立法科学性和必要性
二 《民法典》总则编对分则各编具有的统辖效力
三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的统辖效力
四 总则编自然人人格规则对于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的统辖作用
五 总则编法人规则的体系价值
六 《民法典》总则编中民事权利一章的体系价值
七 民事法律行为一章对分则的统辖作用
八 结语
中国《民法典》国家治理职能之思考
一 民法典编纂是为了国家治理
(一)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的举措而不是宣言
(二)民法典承担国家治理职责依靠其特有的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的法律规范是社会基础性规范
二 民法典承担国家治理六大方面职责以及相关制度更新
(一)在建立、改造经济基础运行法制方面承担基本法责任
(二)在保障民生方面担负基本法职责
(三)突出人身权利保障,以人格尊严为基础全面提升我国法律的人文主义精神
(四)在民众财产权利制度方面弥补“短板”
(五)民事主体充分的自我决定权,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六)进一步完善民事责任制度
三 民法典编纂弥补现行法律缺陷、提升民法体系效应
(一)现行民法的重大缺陷以及民法典的弥补
(二)通过规则体系产生“法典体系化效应”,对执法司法产生强大指导作用
(三)民法典编纂与大民法体系的内在和谐
结语:实施民法典必须准确理解民法典
《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学者建议稿的编写说明
一 法律行为的制度价值
二 制度产生以及发展
三 现行法律的制度缺陷
四 立法建议
民法基本权利和基本分析方法
本文结构
引言 问题的提出
一 民法分析从基本权利入手
(一)民法上权利的意义
(二)民法规范的法技术与民事权利
(三)世界民法法技术的共同性
(四)民事权利区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五)民事权利区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支配权和请求权
(六)小结
二 民事权利变动及其法律根据
(一)问题的提出
(二)区分原则产生、背景及立法应用
(三)对外国法资料选择性采认的消极后果
(四)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在法思想上的共同点
(五)法国民法基本权利和基本裁判规则
(六)德国民法基本权利和基本裁判规则
(七)小结
三 区分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广谱应用
(一)概说
(二)商法上的股权交易、票据交易、证券交易等
(三)知识产权的交易
(四)设立物权的法律行为
(五)所有权保留协议、让与担保和融资租赁中的物权意思
(六)纯粹处分行为
(七)涉及行政审批的采矿权等准物权的取得
(八)物权法第142条但书条款的重大价值
(九)特殊的交易:省略中间登记的所有权转移
(十)关于权利证书的占有和交付
(十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设立的特殊性问题
(十二)小结
四 民法分析和裁判基本方法的整体思考
(一)法律渊源上公法和私法的区分
(二)民法渊源中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区分
(三)权利分类上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
(四)法律根据上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的区分
(五)法律行为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
(六)法律规范中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区分
(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区分
(八)民法总则、民法基本原则应用于分析和裁判
(九)法律行为逻辑应用于民法分析和裁判
(十)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五 总结与互动
附 课堂评论、提问和回答
中国《民法典》采纳区分原则的背景及其意义
一 北京市物权法第一案带来的法理思考
(一)基本案情
(二)法理思考
二 区分原则的提出
三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四 法国民法上的“同一主义原则”
五 《德国民法典》怎样看待“契约应该履行”
六 债权相对性和物权绝对性
七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
八 物权变动和第三人利益保护
九 结论
如何认识《民法典·物权编》
本文结构
一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体例
(一)物权编为什么要放在《民法典》的第二编
(二)物权制度的编纂体例
(三)物权立法的现实意义
二 物权概念:科学性定义及其在法典中的贯彻
(一)物权主体特定规则及其在物权制度上的贯彻
(二)客体的特定性
(三)物权支配权特征及物权制度贯彻的要点
三 标的物、物权公示原则
(一)确定民法意义上的物
(二)不动产和动产划分以及物权公示原则的应用
(三)以公示原则支持善意取得
四 《物权法》基本范畴、物权制度体系的重大转变
(一)定分止争及其主要制度安排
(二)物权变动:制度更新的五个要点
(三)第三人保护
(四)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规则中的但书规则
五 我国民法物权制度几个争议点:疑问和回答
(一)关于所有权的主体
(二)民法所有权的概念的科学性、现实性问题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
(四)城市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十年期限问题
(五)如何理解居住权
(六)其他的用益物权
(七)城市居民小区公共区域权利问题
(八)抵押关系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标的物规则的重要变化
(九)《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权利根据、权利行使的规定对于物权制度的意义
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
本文结构
一 引言
二 中国继受潘德克顿法学之初
三 中国20世纪中期对苏联法学的继受
四 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国民法的借鉴
五 潘德克顿法学在中国的复兴
(一)立法的大体逻辑
(二)公示原则
(三)区分原则
(四)物权行为理论应用的典型:《物权法》第142条但书
(五)“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规则的应用
六 结语
《民法典》(草案)删除《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条款理论根据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无权处分”
三 “效力待定”
(一)“出卖他人之物”经济上商业上的合理性
(二)“效力待定”的不合理性
四 不涉及第三人的买卖合同订立
五 买卖合同的履行:真正的处分行为
六 本文要点小结
后记 我的三个问题意识
民法典法理与实践逻辑是2022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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