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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集,反映证券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
内容简介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召,以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基本指导,以“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为主题,在清华大学召开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15年年会,凝聚学界智慧,汲取实践真知,形成改革共识,助推我国证券市场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本书所收录的论文主要为本次年会的优秀论文选集,集中反映了证券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我们期待,本书的出版有助于推动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互动,进而为证券法治的进步贡献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郭锋,1965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人,西北师范人学文学院副教授。2003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文学院,获文学博士学位。2004年6月进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词学研究。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证券法律评论》编委会名单
序 言
【证券立法的现代化】
新一轮证券法修订的理念与若干基本性制度研究
一、关于证券法修改的背景与理念
二、关于“证券”定义与范围
三、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
四、关于功能监管
五、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六、关于股权众筹
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的现实藩篱与制度因应
一、知易行难:债券市场统一的现实障碍
二、积重难返:债券市场统一的制度困境
三、和而不同:多层债券市场格局下债券法制的变革面向
四、结语
证券储架发行:内涵、预设与利益再分配
一、证券储架发行内涵的确证与证券发行体制之辩
二、证券储架发行制可推行性依托:理论预设下的“援引”与“承诺”规则
(一)依“信息等值”逻辑而生的“援引”条款
(二)“信息有效”假定下“承诺”披露规则设计
三、证券储架发行制之所以颁行的利益再分配考量
(一)效率化的证券再融资机制与层次化的整体性效率
(二)公平中的效率化融资与效率中对公平的维持融合
(三)规则秩序下储架发行主体的利益预期与行为安排
结语
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析探
一、价格敏感期的国内外立法和实践状况
二、价格敏感期的起止时点认定
三、价格敏感期与内幕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关系
四、价格敏感期在立法和执法(司法)中的处理方案
(一)价格敏感期在立法中的处理方案
(二)价格敏感期在执法(司法)中的处理方案
我国内幕交易案件中违法所得的算定及判罚——兼论域外法律实践及其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算定和判罚
(一)行政处罚
(二)刑事判决
(三)小结:现有执法和司法实践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
三、域外关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计算的理论与实践
(一)美国法的实践
(二)我国香港地区的实践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四)小结:相关法域内法律适用的几个趋势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法理层面的建议
(二)法律适用层面的建议
论内幕信息“重大性”的一般判断和个案判断
一、重大性的一般判断:“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二、重大性的个案判断:主观确定性
三、结论
谁是理性投资者——美国证券法上重大性标准的演变
一、重大性概念的来源:普通法上的欺诈
(一)重大性与正当信赖要件(justified reliance)
(二)主观的重大性标准(subjective materiality)
(三)客观的重大性标准(objective materiality)
(四)两种标准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不同地位
(五)小结
二、TSC案之前的重大性标准
(一)证券法制定早期:低标准的重大性认定
(二)重大性认定的趋严
(三)小结
三、TSC案之后的理性投资者标准
(一)最高法院经典判例中的理性投资者
(二)联邦法院对于理性投资者的认识
(三)理性投资者标准的经济、政策考量
四、对理性投资者标准的批判
(一)对于理性投资者标准进行限制使用——非有效市场
(二)情绪化投资者
(三)道德投资者
(四)小结
五、理性投资者标准对中国法的启示
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揭示日的认定
引言
一、问题缘起:法律上的模糊与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境
(一)对揭示日的内涵及具体认定,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
(二)虚假陈述揭示过程的复杂性,加剧了揭示日认定的难度
(三)法院确定揭示日混乱,投资者维权普遍受挫
二、理论前提:“真相揭示”在证券虚假陈述赔偿中的意义
(一)美国Dura案后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机制
(二)“真相揭示”与“股价立刻下跌”,是证明损失因果关系的主要证据
(三)揭示日在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中具有同样重要意义
三、检验标准:市场据此能够且实际知悉虚假陈述“相关真相”
(一)揭示日的检验标准:市场据此能够且实际知悉虚假陈述“相关真相”
(二)检验标准识别对象“揭示日”的范围
(三)检验标准中“相关真相”的内涵
(四)检验标准与实务界观点之异同
四、司法适用:检验标准在揭示日认定中的具体步骤
(一)依据市场专业人士标准,对市场据此能否知悉相关真相作出判断
(二)提供专家证言与股价下跌证据,证明市场实际知悉了相关真相
(三)借助事件研究法,股价立刻下跌成为市场知悉相关真相的主要证据
(四)特殊情境:股价没有明显变动时尚须综合权衡
结语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之法律完善
一、价值之基:投资者利益保护与公司治理
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
三、诱空性虚假陈述因果关系之增设与认定
四、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设置之取代
五、“重大性”认定标准
结语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规则的信息经济分析——以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语境
一、从责任性质独立性到因果关系规则分析范式的特殊性
(一)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
(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可以视为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类型
(四)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规则分析范式的特殊性
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规则传统分析范式之不足
三、信息经济分析—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规则分析的新范式
(一)信息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
(二)信息经济分析的维度结构
(三)信息经济分析的解释学价值验证
四、信息经济分析在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立法中的应用
我国规制证券短线交易的最新司法和监管案例实证研究
一、我国规制证券短线交易的法律制度、司法判例和监管实践
(一)我国规制短线交易的立法演进及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规制短线交易的司法判例
(三)我国规制短线交易的监管实践
二、从相关司法和监管案例看我国证券短线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短线交易法律规制制度的立法路径选择
(二)借鉴境外市场有关规制证券短线交易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修订完善我国《证券法》第47条
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制度研究[1]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法理基础与监管逻辑
二、股权收购的监管逻辑:管理层抵制与要约人收购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股权收购的功能
(二)股权收购的监管逻辑
三、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经验:以美国《威廉姆斯法》为例
(一)美国《威廉姆斯法》产生的背景和目的
(二)慢走规则:为小股东的知情判断留足时间和信息
(三)交通规则: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股东平等
(四)反欺诈条款
四、我国上市公司收购难点与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定价市场化程度不高
(三)并购支付手段较为单一
(四)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五)对并购重组的行政管制过多
五、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要约收购制度
(二)提高定价市场化程度
(三)大力丰富多样化的并购支付工具
(四)更加充分发挥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中的专业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逐步弱化并购重组实质性审查
确立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必要性分析
引言
一、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的适用空间及立法缺位
(一)证券市场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
(二)我国无纸化证券的持有模式
(三)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类型
二、域外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制度考察
(一)《关于中介化证券的实体法公约》
(二)日本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例
三、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制度的反思和完善
(一)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二)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立法缺位之完善建议
四、结语
创新型经济下证券法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进路研究
引言
一、创新型经济下科技金融困境与证券法的困境
(一)中国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科技金融困境
(三)中国证券法的困境
二、证券法的价值取向研究
(一)证券法的属性辨析
(二)证券法的发展趋势辨析
(三)证券法的良法性辨析
三、证券法修法的逻辑进路思考
(一)证券法宗旨的再思考
(二)证券法涵盖范围的展望
(三)证券法诚信帝王原则的确定
(四)证券市场由条块分割走向线上统一市场的探讨
(五)证券法典的体例安排
(六)证券法的秩序保障
(七)利益杠杆下的金融群防机制
“亚投行”模式下中国证券立法中的自我约束规范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上市公司治理滞后实证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不断推进的第一逻辑
三、AIID对于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法治激发
结语
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ADR模式
一、中国企业以ADR模式赴美上市的发展历程
二、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以及选择ADR模式的动因
(一)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有利条件
(二)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选择ADR模式的动因
(三) ADR的类型
三、ADR的操作流程
(一)发行流程——以360纽交所主板上市为例
(二) ADR的交易流程
(三) ADR发行上市后的法律事务
四、中国企业发行ADR上市融资的利弊检视和问题关注
(一)中国企业发行ADR的利好
(二)中国企业发行ADR的弊端
(三)中国企业以ADR方式上市应注意的问题
【证券行政执法的严格化与透明度】
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比较研究
一、外国及我国港台地区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立法考察
(一)行政程序法明确授权的立法模式
(二)英国金融法概括授权的立法模式
(三)新加坡及我国香港通过证券期货法具体授权的立法模式
二、外国及我国港台地区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内容的考察
(一)和解适用的条件
(二)和解的工作程序
(三)和解协议的内容
(四)和解的效力
三、境外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对我国创设相关制度的借鉴
(一)中国证监会《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二)我国《证券法》修改过程中创设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论证券行政和解的正当性及其制度功能
一、禁止性证券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困境
(一)投资者索赔碰壁:看不见的玻璃天花板
(二)证券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难以实现的立法美意
(三)从暂不受理到可以受理:实质性阻碍并未消除
二、证券行政和解及其正当性基础
(一)行政和解及在证券领域的应用
(二)证券行政和解的正当性基础
三、证券行政和解在监管执法与投资者补偿之间的沟通性
(一)证券行政和解的监管执法功能
(二)证券行政和解的诉讼替代与投资者补偿功能
四、证券行政和解是监管执法与投资者补偿的沟通机制
五、余论
中国证券市场二十年违法行为之变迁
一、问题与界定
二、证券违法行为类型与分布之变迁
(一)行为法律性质
(二)市场环节
(三)利益关系
(四)行为载体
三、证券违法行为之交互分析
(一)市场环节与利益关系的交互分析
(二)市场环节与行为载体的交互分析
(三)利益主体与行为载体的交互分析
四、总结、启示与对策
(一)我国证券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变迁规律
(二)宏观启示
(三)防范证券市场信息优势滥用类违法行为的一个建议
证券行政监管法治化创新理念
一、证券行政监管法治化理念的重要性
二、目前证券行政监管的特征
(一)以建构论指导的证券行政监管功能紊乱
(二)证券行政监管授权不准确
(三)证券行政监管措施以行政处罚责任为主
三、证券行政监管理念偏离法治化的成因分析
(一)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权威不足
(二)证券监管机构的“运动员”角色过重
四、证券行政监管法治化创新理念
(一)培养市场化的事后监管理念
(二)构建分层化的证券行政监管体系
(三)严格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程序
(四)引入证券行政监管的司法审查制度
五、结论
论证券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以对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证券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主要内容及规制
(一)证券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二)证券行政执法标准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及规范的必要性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的分析
(一)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分析
(二)对证券监管机构以往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
四、证券行政执法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重大性标准
(二)没有明确信息披露违法“重大性”的具体标准
(三)证券监管机构在执法中行政处罚的标准不统一
五、对证券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的建议
(一)制定更为具体、细化的执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颁布指导案例,对具体情形的执法标准给予指导意见
(三)在地方监管局建立查、审真正分立的制度
(四)设立内部请示汇报制度
中美证券市场治理的关键变量比较与法律移植
一、信息披露:美国证券市场治理的核心要素
二、公私执法:美国证券市场治理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释法造法:证券市场治理的“永动机”
四、中国证券市场法律治理的全景式架构
【投资者权利保护与法治意识培养】
市值管理现象的法律分析与监管对策
一、市值管理概念辨析
(一)市值管理的定义与特性
(二)市值管理与相关概念辨析
二、市值管理的基本类型与举措
(一)增持回购型
(二)股权激励型
(三)并购重组型
(四)改制治理型
(五)特殊交易型
三、跑偏的“市值管理”实践
(一)大宗交易与股份减持(“操盘”模式)
(二)选择性信息披露(“讲故事”模式)
(三)私募机构介入市值管理(“借力”模式)
(四)基于特殊目的的市值管理模式(“特殊目的”模式)
四、市值管理现象的规制难点
(一)账户管理“看不穿”
(二)信息披露太任性
(三)公司治理无制约
(四)内外勾结难证实
(五)投资文化噪音化
五、整治市值管理乱象的监管对策
(一)出台市值管理自律规则
(二)破解市值管理认定法律难题
(三)明确市值管理规程与要素
(四)优化市值管理环境和配套措施
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一、既有金融法价值理论:“二元论”与“三元论”
(一)金融法价值“二元论”
(二)金融法价值“三元论”
二、既有金融法价值理论评析
三、金融法的效率、稳定价值及其多面相分析
四、金融法内外体系之沟联:主体博弈下价值均衡机制建构
(一)“效率—稳定”均衡命题证伪与新均衡问题提出
(二)导入金融客户因素:金融主体博弈下的价值均衡机制
法域竞争理念下加权表决权股公司的上市资格问题研究——以“双重股权条款”为中心展开
一、法域竞争与加权表决权股公司的上市资格
(一)法律市场理论与法域竞争
(二)加权表决权股与“双重股权条款”
(三)法域竞争与加权表决权股公司的上市资格
二、加权表决权股的利弊之争——以双重股权条款为中心
(一)双重股权条款之利
(二)双重股权条款之弊
(三)本文的观点
三、比较法上规范加权表决股公司上市的两种模式
(一) NYSE模式: IPO时允许,上市后禁止
(二) TSE模式:严格限制,实质审核
(三)对两种模式的评价
四、我国资本市场法制的回应
(一)公司法应逐步实现股份公司表决权分配章程自治
(二)应允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严格的实质审核要件
五、结论
董事会BSP模式述评及其在我国独立董事中制度的应用
引言
一、董事会BSP模式的内容、背景与理论证成
(一) BSP模式的内容
(二) BSP模式的背景
(三) BSP模式的理论证成
二、IDSP: BSP模式的积极意义、局限性及其在我国独立董事中的创造性应用
(一) BSP模式的积极意义与局限性
(二) IDSP: BSP模式在我国独立董事领域的创造性推广
三、IDSP模式下的制度构建
(一) IDSP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 IDSP的来源
(三)非自然人的董事任职资格
(四)推广IDSP的方式
结语
论证券私募投资者保护的制度破立
一、风险控制:证券私募的制度核心
二、信息隔离:形式风险控制到实质风险控制
三、理性风险控制:从信息隔离到合格投资者
四、破而后立:我国证券私募投资者保护进路
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境外经验
一、建立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框架、组织机构和执行机制
(一)法律框架
(二)组织机构
(三)执行机制
二、确保证券机构履行信息披露和适当性管理的义务
(一)信息披露
(二)适当性管理
三、确保客户的账户资产、交易资料和信息隐私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客户的账户及资产权益
(二)合法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权
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证券机构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正式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五、建立应对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后的保护基金计划
六、充分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能力提升
七、结语
IOSCO跨境信息披露机制对我国国际板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启示
一、国际证监会组织概况
二、IOSCO跨国信息披露标准协调主要准则评述
(一) IOSCO《证券监管的国际目标和原则》评析
(二) IOSCO《外国发行人跨国证券发行与首次上市国际披露准则》评析
(三) IOSCO《关于上市公司持续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的准则》评析
三、IOSCO国际协调准则对国际板建设启示
四、小结
论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实施的法治保障
一、金融素养与金融教育
(一)金融素养
(二)金融教育
(三)金融素养和金融教育之关系
二、金融教育上升至国家战略的必要性
(一)金融教育已经成为提高金融消费者生存能力的必要渠道
(二)金融教育是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三、域外经验和做法
(一)从国家战略层面来定位金融教育并保障其实施
(二)金融教育组织者(政府机关或民间团体)的统一化
(三)从多渠道确保金融教育经费
(四)最大限度发挥民间团体在金融教育中的作用
(五)金融教育标准统一、内容多样化、个性化
四、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实施的法治保障
(一)将金融教育作为国家战略纳入基本法律之中
(二)确立统合的金融教育工作机制
(三)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满足不同受教育者的金融教育需求
(四)教育内容、形式应坚持差异性、丰富性和实效性
五、结语
台湾地区投资人保护中心的法制与实践
一、两种迥然不同的立法例——公权与私权执行的抉择
(一)美国法
(二)德国法
二、台湾地区投资人保护中心的折中模式
(一)折中模式的制度背景
(二)投保中心之法制及定位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团体诉讼及和解之实践
(一)“投保法”团体诉讼之规定
(二)台湾地区团体诉讼之实证观察
四、台湾地区折中模式之利弊评析及改革刍议
(一)“投保中心”之利弊评析
(二)“投保中心”之改革刍议
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证券诉讼案件之缺乏
(二)首席原告之缺乏
(三)可最大化有限的司法资源
(四)较符合大陆地区现行制度
(五)政治接受度
六、结语
【资本市场创新与法治】
“私”募何以“众”筹——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意见稿的整体评价
二、私募股权通过线上形式融资
(一)私募发行
(二)私募的非公开性
(三)投资者的特定性
三、股权众筹采私募形式
(一)股权众筹
(二)关于宗旨
(三)关于股权众筹平台
(四)关于融资者
(五)关于投资者
(六)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众筹业务
(七)建议增加的内容
结语
“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范围的拓展——基于比特币的法律与经济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高级阶段:比特币兴起与证券监管
二、“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比特币及现有政策对证券监管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体回归:比特币的经济机理与法律实质
四、“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证券”范围的立法完善
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探析
一、比特币的原理与特征
(一)比特币的原理
(二)比特币的特征
二、比特币的发展与应用
(一)比特币的发展阶段
(二)比特币的应用
三、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一)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分析
(二)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分析
(三)本文观点
四、结语
私募基金质押的适格性探讨
一、私募基金质押的特殊性分析
(一)从投资基金角度:私募基金份额的性质存在不确定性
(二)从组织形式角度:私募基金份额的性质存在双重性
(三)从质押主体角度:参与的主体存在多样性
二、关于私募基金质押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私募基金质押的一般法律规定
(二)关于私募基金质押的特别法律规定
三、私募基金质押的适格性分析
(一)《物权法》第223条第4项,是否包括“私募基金份额”?
(二)公司型私募基金质押,标的物是“股权”还是“基金份额”?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质押,标的物是“有限合伙份额”还是“基金份额”?
(四)契约型私募基金质押,标的物是“信托受益权”还是“基金份额”?
四、私募基金质押适格性风险的化解对策
(一)物权法定缓和原则——为新型权利质押预留空间
(二)以立法或法律修正案的方式明确私募基金的质押适格性
(三)法官运用物权法定缓和原则对私募基金质押标的适格性进行解释
论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委托代理模式
二、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代理之风险控制
(一)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二)双重委托代理风险分析
(三)双重委托代理风险的控制机制
三、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代理之激励约束
(一)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目标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韩国私募投资专门公司的法律规制研究
一、绪论
二、韩国私募投资专门公司的法律规制
(一)私募投资专门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二)业务执行社员
(三)私募投资专门公司资产的运用方式
(四)运用限制
(五)投资目的公司
(六)集合投资机构规制适用的排除
三、结语
互联网环境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交易制度研究
一、证券交易价格决定机制与网上交易规则的变革
二、场外交易的发展与网络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设想
三、金融衍生品网络交易的制度展望
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法律制度研究
一、内部分层理论研究
(一)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的必要性
(二)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理论——差异性原理
二、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法律制度构建
(一)内部分层标准
(二)分层制度设计
三、新三板内部分层下相关制度探索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探索
(二)交易制度的探索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探索
(四)转板机制的探索
四、结语
法定义务视角下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美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信义义务”理论
(二)欧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法律定位——“法定义务”
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架构
(一)投资者分类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三)明确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义务
(四)新三板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性质分析
四、我国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现状及完善
(一)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的重新定位
(二)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基本法,统一松散的新三板行业规则
(三)行政管制和行业自律配合治理及行为规制
(四)建立和完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之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机制
金融衍生品之跨市场内幕交易
一、引言
二、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案例
(一)期货交易所场内案例:抢先交易(Front-running)
(二)跨市场之内幕交易
三、台湾地区证券与期货内幕交易规范之探讨
(一)证券与期货内幕交易规范
(二)规范主体之差异
(三)规范标的之差异
(四)内幕信息之差异
(五)法律效果之差异
四、台湾地区规范间隙与跨市场内幕交易
(一)规范间隙下的跨市场内幕交易
(二)规范间隙之弥补
五、结论
我国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的破产法研究
引言
一、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的适用范围
二、金融衍生交易单一协议的效力
三、金融衍生交易提前终止权的效力
四、金融衍生交易的终止净额结算规则
五、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滥用的防止
结语
地方债资产证券化之法律路径
一、我国地方债务面临风险
(一)新法施行后形成的真空
(二)融资平台难以为继
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法律路径
(一)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二)资产证券化的法理基础
(三)我国地方债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化解的可行性
三、资产证券化操作方法设想
(一)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重构
(二)优化市场结构
(三)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备案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一、备案制下强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二)现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
二、备案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纵横”信息披露模式
(一)重要机构的“横向”信息披露
(二)运作环节的“纵向”信息披露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的完善
(一)确立统一的法律框架
(二)完善监管机构协调机制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经济法责任的理论基础
(二)经济法责任的具体适用
企业市场化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困境与解决
一、企业市场化直接融资中触及非法集资的实证分析
二、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困境
三、以企业直接融资合法边界的扩张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完善
证券法律评论(2015年卷)是201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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