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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侵权纠纷的同类案由做分类进行精选整理并调整。
内容简介
本书包含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本书在内容上有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裁判规则价值。以历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采用的侵权纠纷案例为精选基础,优中选优,提供给读者十余年积累的多类型、多视角的疑难新型典型性案例,概览人民法院的类型化裁判规则。
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的理念,丛书分卷细化,每卷根据最新的案由、法律适用问题分类编排案例,以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案件焦点的核心内容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三是注重案例分析的实用性。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原“法官后语”进行完善,高度提炼案例对理解和适用新法新规的参考价值,为新型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序
一、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001 用人单位侵权责任及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
002 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向单位的追偿权
003 外卖员送餐途中致人损害之责任认定
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004 符合劳务关系的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对劳动者工作时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005 业主委员会具备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006 优势证据规则在侵权事实认定中的运用
007 公司与股东就其经营模式形成的内部承包约定不影响公司与劳务提供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008 个人劳务中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
009 从事实施工合同关系认定实际施工人
010 提成工资形式下劳务关系的认定
011 “上下班途中受伤”的雇主责任认定
012 外卖骑手送外卖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
013 分包人知道雇主无相应的资质,应当与雇主对提供劳务者受伤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14 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
015 劳务派遣性质的清洁工参加抢险排水行为性质认定
016 工程转包后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中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017 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的疾病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018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019 网络空间影射型名誉侵权责任的认定路径
020 公共场所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021 法定代表人使用个人网络社交账号发布针对竞争对手的诋毁信息,可判令公司通过该个人账号承担责任
022 玩家消费权与游戏运营商处罚权的界限
023 平台未处理“有效删帖申请”的责任认定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024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范围界定以及归责原则问题
025 参与人在高风险娱乐活动中应当对自身安全承担注意义务
026 精神疾病研究和治疗的专科医院,对其正在办理住院手续尚未实施诊疗的患者,具有较一般公共场所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
027 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责任不因“外包”转移
028 电信诈骗案件中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界定
029 对健身房等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030 自甘风险规则中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
031 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的认定方式及我国自甘冒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032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结合损害事故综合认定
033 管理者对私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游客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034 对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宜过高
035 “乘客须知”告示能否等同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036 当事人对事实存在争议时餐饮经营者应对事实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037 地铁车站对残障人士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与责任认定
038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
039 安全保障义务中证明标准的判断和举证责任分配的转移
040 场馆坠物致伤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监护人责任的划分
041 公共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及责任比例
042 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瑕疵服务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认定
043 路侧收费停车场对停放的车辆受损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044 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不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45 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作合理性判断
046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047 超越医院资质范围的医疗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的认定
048 机械式停车库管理者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049 娱乐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的认定
050 农村儿童溺水,村民小组、村委会的责任认定
051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界定与公平责任原则的合理运用
052 共同危险行为参与人受到损害应如何确定民事责任
053 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疏于管护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054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
055 如何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056 风险性娱乐项目的安全保障义务
057 公益性质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侵权责任
058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如何认定
059 公共汽车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死亡的责任承担
060 如何认定经营者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061 放弃对第三人继续索赔而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的应如何认定
062 商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063 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范围”的界定
064 购房者看房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由哪方承担
065 无约定情形下的合理注意和安全保护义务如何认定
066 旅游服务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游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067 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不因子女入学而转移
068 学校对于学生自杀身亡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
069 未成年人参加学校体育竞技活动中受人身损害时侵权责任的认定
070 未成年人因伤主张私立学校学费及补课费等赔偿是否应获得支持
071 校园欺凌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072 教育机构责任的归责原则
073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主体
07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075 公平责任在校园体育伤害案件中的运用
076 幼儿园如何对存在特异体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教育机构责任
077 教育机构责任是否可以进一步细分
078 校园意外伤害案件中学校责任之界定
079 体育课老师脱岗时学生受伤,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080 擅自改变校车行车路线致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产品责任纠纷
081 产品缺陷的一般认定标准
082 产品责任的性质及产品缺陷认定标准
083 产品存在警示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
084 产品销售者责任取决于销售者过错程度、购买者的性质
085 汽车销售领域消费欺诈及其赔偿金额的司法认定
086 涉医疗康复类辅助器具产品责任的司法认定
087 优势证据规则在认定缺陷产品生产者时的运用
088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辨析
089 产品销售者“欺诈”含义的再解析
090 驾驶人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091 二手车车主的权利认定及二手车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092 消费者维权案件证明标准、产品缺陷认定及利益衡平
093 消费者未保留消费凭证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产品销售者责任
094 纯粹经济损失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救济范畴
095 职业索赔人主张十倍价款索赔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096 销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则的食品是否适用“十倍赔偿”
097 经营者提供“三无产品”为消费者进行美容服务应退还服务价款并按服务金额的三倍支付赔偿金
098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099 产品责任纠纷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100 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101 鉴定意见不明时的产品缺陷举证责任承担及其限度
102 产品生产者责任案举证责任分配和专家意见的采纳
103 食品标签瑕疵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04 餐饮服务提供者能否以一般商品销售者看待,对其提供的食品能否适用同样的标准
105 因使用经营者销售的农药产品导致产量减少的责任承担
106 产品包装标示义务与产品质量的关系
107 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108 缺陷产品使用人与受损第三方能否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并向销售者追偿
109 行政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中的公文书证
110 准共同侵权危险行为人范围的划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111 食品安全中“十倍赔偿”的认定
112 实际损害是否为食品安全中“十倍赔偿”的必要前提
113 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审查义务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14 将车辆有偿出借给他人使用是否属于营业性使用
115 车辆修复费用高于车辆市值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
116 车辆未转移所有权,销售商与驾驶人是否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17 患者死因存在争议,医院未行尸检的应承担一定责任
118 医疗损害慎用过错推定规则
119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原则下原因力规则的适用
120 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意见时,法院如何综合认定医疗美容机构责任
121 自身疾病的不良转归导致患者死亡,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 鉴定机构未作出鉴定意见,法院可以结合病历资料等综合认定医疗机构的责任
123 未做尸检导致鉴定意见无法确认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124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审查核实与运用
125 医院四维彩超未检查出胎儿心脏畸形是否对胎儿及胎儿父母构成侵权
126 多份鉴定意见并存时,医疗损害责任的判断与处理
127 鉴定意见未明确过错,人民法院可结合案情直接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128 后续治疗费的赔偿应以合理为限度
129 病历真伪的认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的后果
130 对病历、尸检报告及医疗过错鉴定三种不同类别的证据分析
131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无法判定因果关系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132 对伤残等级的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认定比例不得适用于后续治疗费用赔偿责任划分
133 外请医师违反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应推定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34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过错的认定
135 缺陷出生案件中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136 患者不同意院方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时,鉴定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137 规范操作B超未检查出胎儿生理缺陷的责任承担
九、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38 环境侵权替代修复费用可以折抵生态功能损失赔偿金
139 被侵权人基于室内装修主张环境侵权的对基础事实负有举证义务
140 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具备环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的认定
14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承担
142 环境修复责任的司法裁量
143 居民住宅内电梯噪声污染评价标准的认定
144 生产的农药致农田污染,企业应承担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145 居民生活噪声污染纠纷的有效处理
146 关于固定结构传声噪声污染检测标准的选择
147 水污染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十、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148 非接触性饲养动物侵权的认定
149 “好心”饲喂遗弃动物可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定为该动物管理人
150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与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竞合时的责任认定
151 饲养动物侵权案件中责任比例的认定
十一、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152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中管理人的过错认定
153 因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认定
154 物件脱落损害案中责任主体的认定
155 承揽活动中遭受物件损害的裁判规则
156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权人如何认定
157 通信公司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通讯机房不受法律保护
158 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划分
159 林木致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的把握与判断
160 楼顶上掉下冰块砸坏车辆谁赔偿
161 脱落、坠落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认定
十二、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162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中各责任方按过错、原因力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163 高压活动中经营者的认定以及约定所有权实现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164 高度危险作业中受害人故意的认定标准
165 多因触电致亡的归责问题
166 电力公司对他人产权的不符合技术规程的电力设备验收并供电的应当承担责任
167 未成年人被高压电灼伤,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168 触电引发的共同侵权中责任主体的确定及比例划分
169 触电事故中电力设施管理者的责任承担
170 机动车不能直接到达的事发地点是否属于交通困难区
171 高压电触电损害案件中举证原则的适用
十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172 义务帮工关系的认定
173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在个案中的认定
174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损害应得到赔偿
175 被帮工人身份成立的判断标准
十四、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176 为排洪在他人建筑物旁挖渠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侵权纠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是2023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国家法官学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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