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推荐
编辑推荐
法律修辞研究,全面剖析法律修辞学,为法学类研究者提供价值参考。
内容简介
《法律修辞研究(第一卷)》精选了今年来,法学界关于法律修辞学的核心论文,并按照主题的不同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内容涉及了法律修辞与法治方式、法律修辞的基础理论、法律修辞与法律方法论、法律修辞的司法适用、法律修辞与部分法。全书从理论研究、司法实务等不同的层面对法律修辞学进行了研究,是法学类研究人员、立法工作、司法实务人员的很好的参考用书。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卷首语
把法律作为修辞:法治思维模式的具体构建
法律修辞与法治方式
法律修辞方法与司法公正的实现[1]
一、把“法律作为修辞”与法律修辞的方法
二、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指向
三、法律修辞方法对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
(一)法律修辞方法中不能缺少正义的法律价值语词
(二)以“法律作为修辞”强化法律思维,为司法公正的实现铺平道路
(三)法律修辞方法与公正语词的结合显现了司法者的艺术
美国法中的遵循先例与推翻先例
一、英美两国遵循先例的差别
二、推翻先例的必要性
三、对推翻先例的限制
四、结语
法律修辞:展示法治思维的晴雨表
一、法治思维要求把法律作为修辞
二、法律修辞充分展示法治思维的基本状况
三、法律修辞从形式上促进法治思维的完善
法治思维视野下的司法理念
一、恪守专业忠诚
(一)专业忠诚的意义
(二)培养专业忠诚的路径
二、摒弃法条思维
(一)不能一味排斥民意
(二)不能过度依赖司法解释
三、践行宽容原则
(一)对待立法要宽容
(二)适用法律要宽容
四、秉持向善理念
(一)司法者为什么要心存善念?
(二)如何培养和获得善念?
法律修辞基础理论
论法律的逻辑命题与修辞命题——制度性修辞研究之四[1]
一、法律的逻辑命题及特征
二、法律的修辞命题及特征
三、法律两种命题的比较
(一)法律两种命题间的关联
(二)在探析了法律的逻辑命题和修辞命题之共性的前提下,进一步的问题是,它们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笔者以为,其间区别主要如下:
四、法律两种命题与法律之治
(一)法治、法律缺陷与修辞救治
(二)诗性思维与法治的修辞之维
法律修辞与逻辑
一、修辞与逻辑的历史纠葛
二、修辞的局限与不足
三、修辞与逻辑的统一理性基础
四、修辞与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统一
五、余论
西方古典时期法律与修辞学教育及其影响[1]
一、古希腊:法律作为修辞学教育的一个主要运用领域
二、古罗马时期:法学教育的产生及其与修辞学的密切关联
三、西方古典时期法律与修辞学教育的深远影响
法律修辞学的源流与旨趣
一、法律修辞学的源与流
二、法律修辞学的旨趣与特征
(一)理论前提
(二)思维方式
(三)知识属性
三、法律修辞学的功能与意义
作为一种说服过程的法律修辞的作用场域及其限制
一、法律修辞是一种说服的过程
(一)修辞是文化和社群生活的艺术
(二)修辞伴随着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过程
(三)新修辞学将修辞视为一种论辩的过程
二、法律修辞的作用场域
三、法律修辞使用的限制
(一)修辞使用过程中不能脱离法律
(二)法律修辞的使用不可脱离逻辑的限制
四、结语
法律修辞与法律方法
法律隐喻的原理与方法
一、法律隐喻的基本涵义
二、法律隐喻的存立根据
(一)唯理主义的“非理性”
(二)感性是法律的内在因素
(三)法学须接纳隐喻方法
三、法律隐喻的功能评价
(一)法律隐喻的先天性缺陷
(二)法律隐喻的认知功能
(三)法律隐喻的政治功能
四、法律隐喻的运用方法
余 论
司法调解中的法官修辞及其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一、矛盾多发时期的司法调解
二、司法调解中的法官修辞
三、法官修辞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四、结语
司法修辞论辩模式的“证立”功能研究
一、何谓“证立”
二、司法修辞论辩模式的“证立”条件
三、司法修辞论辩模式的“证立”标准:司法融贯论
(一)基础融贯论研究
(二)司法融贯论
四、结语
法律修辞的限度——兼及法律修辞在法律方法体系中的位置
一、问题背景:法律修辞与法律修辞学研究的兴起
二、司法判决中需要强化法律修辞
三、司法判决反对过度修辞
四、法律修辞的位置:法律方法体系中的法律修辞
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用法律修辞方法讲法说理
一、法律修辞方法的可接受性视角
(一)法律修辞方法的论辩实质
(二)体现为论辩过程的修辞可接受性
二、前提与型式:探求讲法说理的基点和程序
(一)论辩过程中的价值关注
(二)前提“真”与“可接受”的选择
(三)可废止性的修辞论辩型式
三、听众与共识:构造讲法说理的主体和场域
(一)裁判中的法官说服
(二)可接受的司法共识
四、结语
法律修辞的司法适用
法律修辞: 司法民主的职业化进路
一、司法民主的需求与路径选择
二、法律修辞的民主价值
三、法律修辞的限度
结 语
语言和修辞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一、语言、修辞和法律三者之间关系
二、语言和修辞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从逻辑到修辞:语境转变下的法律解释及反思
一、逻辑支配下的近代法学与反对解释
二、法学内部的逻辑批判与法律解释的兴起
三、修辞转变后的法律解释
四、反思:以法律解释规则(论述图式)为例
(一)修辞论辩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二)法律解释不能违背逻辑
(三)法律解释应当遵守法的效力位阶。
五、结语
技艺与方法:法律修辞的两种层次及其启示
一、技艺:微观法律修辞的滥觞与衰落
二、方法:宏观法律修辞的复兴与提升
三、启示:法律修辞对本土司法实践的价值与意义
修辞视角中的“思想自由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想状态:思想的自由市场
三、修辞视角下“事实”与“雄辩”的复杂纠缠
四、“事实”与“雄辩”之外:修辞对言论的另一种干预
五、异化的自由市场与分裂的社群
六、结语
法律修辞与部门法
模糊修辞的刑法运用:兼论犯罪数额的认识错误
一、犯罪数额与刑法语言的模糊性
二、刑法中的模糊修辞及其功能
三、犯罪数额认识错误与模糊修辞
(一)犯罪数额法律认识错误的认定
(二)犯罪数额事实认识错误的认定
四、犯罪数额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一)犯罪数额法律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二)犯罪数额事实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宪法权利中的文本修辞及其运行逻辑
一、宪法权利中的文本修辞:“休谟问题”的反思
二、宪法权利修辞的内在逻辑:司法化的难题
三、当前权利话语中的修辞意蕴
四、结 语
刑法中拟制条款的修辞功能
一、拟制方法的性质探讨
二、拟制是一种借助立法权威的法律修辞手段
三、刑法拟制条款的正当性与隐患
四、如何规范刑法中的拟制条款
司法判决的合理可接受性——以修辞学为视角
一、法律修辞的有效性:从可接受性到合理可接受性
二、司法判决合理可接受性的实现
三、案件事实、规范的修辞和合理可接受性——以李天一案为例
四、结语
司法裁决证立过程中的法律修辞——以“李庄案”判决书为素材
一、案例、法律方法与法律修辞
(一)作为研究对象的案例
(二)司法裁决证立的法律方法
(三)法律修辞的知识背景与功能定位
(四)“李庄案”中的法律修辞问题
二、“李庄案”判决中的法律逻辑
(一)“李庄案”判决论证中的演绎推理
(二)从证据到推理之间的关键环节——法律事实
(三)法律修辞发生的必然性
三、“李庄案”判决中的法律修辞
(一)“李庄案”一审判决书的论证结构
(二)论证结构中的修辞因素
四、关于修辞方法的评价与反思
五、结语
法律修辞研究(第一卷)是2015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陈金钊。
得书感谢您对《法律修辞研究(第一卷)》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