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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尝试在法律论证领域为法官协调“服从’与“创造”的矛盾探索的新进路。
内容简介
法官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应严格服从法律还是可以创造性地解释法律,是长久以来困扰人们的问题。传统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理论为法官严格服从法律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持,在维护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司法裁判的僵化;而创造性解释虽能够弥合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件之间的天然缝隙,却扩大了司法的不确定性。本书尝试在法律论证领域为法官协调“服从’与“创造”的矛盾探索的新进路,通过具体论证方法的应用,法官可以实现一种融入创造精神的服从,一种“有思考的服从”,以实现法律方法对法治精神的维护。
作者简介
作者武飞,1978年生,山东烟台人,法学博士(2006)。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讲师,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成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学。近年来在《东岳论丛》、《宁夏社会科学》、《法学论坛》、《法律方法》等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合作专著两部,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及司法部基金项目。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第一章 法律解释及其难题
一、 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法律缘何需要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含义
(三)法官作为法律解释的主体
二、 法律解释的难题
第二章 服从性法律解释:法治的基本要求
一、 法官服从法律的法治理论基础
(一)法律的至上权威
(二)权力分立原则
(三)司法权的被动性
(四)法的可预期性
二、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官服从法律的方法论原理
(一)客观性理论的前提——法律本身的客观性
(二)传统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理论
三、 “服从”理念下的法律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
(二)体系解释
(三)历史解释
(四)法意解释
(五)目的解释
四、 服从性解释的优势与局限
第三章 创造性法律解释:司法过程的实质
一、 创造性法律解释的理论基础
(一)创造性法律解释的正义论根据
(二)创造性法律解释的诠释学基础
二、 创造性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原理
三、 “创造”理念下的法律解释方法
(一)类推适用
(二)目的性限缩与目的性扩张
(三)价值衡量
四、 创造性解释的优势与局限
第四章 “服从”与“创造”矛盾的协调
一、 真理的非绝对性:哲学诠释学带来的启示
二、 达致共识:矛盾协调的可能性分析
(一)哈特的语义学理论
(二)德沃金的整体性法与道德解读
(三)波斯纳的客观性理论
三、 法律论证:矛盾协调的方法
四、 逻辑、修辞与对话:法律论证的方法
(一)逻辑方法
(二)修辞方法
(三)对话方法
(四)逻辑、修辞与对话的关系
结语 在服从中创造
主要参考文献
中文著作
外文著作
后记
法律解释:服从抑或创造是2010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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