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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比较研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内容简介
《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在1997年香港回归之际出版了第一版,值此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本书对第一版进行了全面地修订,再版发行。
书中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是基本法研究工作中的一个尝试。本书作者亲身参与过两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熟悉和掌握基本法的起草原意和精神,通过对两部基本法相同和不同的规定及其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阐明两部基本法的原则、内容和精神实质。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自序
第一章 比较法与基本法比较研究
第一节 香港与澳门的基本情况
一、香港的骄人成就
二、澳门的飞速发展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
一、比较法的概念
二、比较法的范围
三、研究方法
第三节 基本法的可比性
一、两部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
二、两大法系与两部基本法
三、两部基本法相同与相异之处可作比较
四、如何进行基本法的比较研究
第四节 比较研究基本法的意义
一、增进对基本法的认识和了解
二、加强基本法的宣传教育
三、促进基本法的贯彻实施
四、有助港澳两地法律制度的借鉴
第二章 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一、基本法是什么
二、基本法的效力及实施
第二节 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一、宪法性法律的涵义
二、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四、基本法与联合声明的关系
五、明确基本法作为特区宪法性法律的意义
第三章 港澳问题的由来和解决
第一节 香港澳门问题的由来
一、香港、澳门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二、香港与澳门是如何被占领的
三、两部基本法序言的不同表述
第二节 港澳问题的解决
一、我国政府的基本立场
二、解决港澳问题的基本方针
三、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
四、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方针政策
第三节 制定基本法的目的和意义
一、制定基本法的目的
二、制定基本法的意义
第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域
一、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二、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一、与国家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
二、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三、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五章 基本法与一国两制方针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概念
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涵义
二、基本法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第二节 港人治港与澳人治澳的原则
一、港(澳)人治港(澳)的涵义
二、港(澳)人治港(澳)的可能性
三、港(澳)人治港(澳)的必要前提
第三节 维护和保障居民权利的原则
一、居民权利与人权
二、权利与基本权利
第四节 保持原有制度50年不变的原则
一、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二、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三、50年不变的政策
第五节 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
一、港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征
二、维护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
三、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
第六节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及使用原则
一、土地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
第七节 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一、中文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二、英、葡文的法定地位
第八节 国旗国徽与区旗区徽
一、特别行政区必须悬挂和使用国旗国徽
二、区旗、区徽的产生
三、区旗、区徽在特别行政区的悬挂和使用
第六章 原有法律与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一节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第二节 回归前香港、澳门的法律
一、回归前在香港实施的有效法律
二、回归前在澳门实施的有效法律
第三节 “原有法律”的涵义
一、什么是“原有法律”
二、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律
第四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区别
一、法律概念的区别和不同
二、法律名称的区别和不同
三、法律渊源的区别和不同
第五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保留问题
一、原有法律可予保留的前提
二、谁有权修改原有法律
第六节 港澳原有的法律与特别行政区法律
一、回归前后香港的法律渊源相同
二、回归前后澳门的法律渊源有所不同
一、香港原有法律如何采用为特区法律
第七节 原有法律如何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
二、澳门原有法律如何采用为特区法律
三、港澳原有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七章 中央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第一节 中央负责管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一、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管理
三、特区可自行处理授权范围内的对外事务
四、外交部派驻机构代表中央管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第二节 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一、防务及其权力的行使
二、防务与驻军
三、驻军的职责
四、驻军的守法问题
五、关于驻军军费问题
六、驻港部队
七、驻澳门部队
第三节 中央行使的其他权力
一、任免权
二、监督审查权
三、决定权
四、批准权
五、授予权
第四节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一、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
二、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三、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简介
第五节 基本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
一、基本法的解释权
二、基本法的修改权
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第一节 高度自治权的涵义
一、自治与高度自治权
二、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节 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一、行政管理权
二、立法权
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四、依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第九章 港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定义
一、香港的永久性居民
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
三、香港、澳门基本法的不同表述
四、终审法院的判决和全国人大的解释
五、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六、当地人与永久性居民
七、非永久性居民
八、港澳居民与中国公民
第二节 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平等权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其他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节 人身及诉讼方面的权利
一、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二、居民享有诉讼方面的权利
第四节 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一、选择职业及学术自由权
二、居民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
三、居民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利
第五节 对少数人群体的保护
一、少数人群体概述
二、“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
三、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居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一、基本法的保障
二、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的保障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保障
第七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法律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义务
二、履行义务与权利、义务的统一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中的地位
二、行政长官须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资格和条件
一、当选行政长官的资格
二、行政长官任职的其他要求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一、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产生
二、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
三、第二任及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
第四节 行政长官的职务代理
一、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的代理
二、行政长官缺位时的职务代理
第五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
一、领导权
二、执行权
三、行使部分立法权
四、批准决定权
五、提名建议权
六、任免权
七、行使部分司法权
第六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一、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
二、行政与立法的互相制约
三、立法对行政的制约关系
第七节 行政会与行政会议
一、行政会(议)的职权
二、行政会(议)的组织及运作
第八节 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一、廉政公署
二、审计署
第十一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设置和组织
一、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设置
二、主要官员的条件和资格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一、制定并执行政策
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三、办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处理的对外事务
四、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案
五、提出法案、议案
六、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咨询制度
一、港英政府的咨询机构
二、澳葡政府的咨询机构
三、咨询制度的作用及保留
四、特别行政区的咨询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人员的范围及任职资格
二、公务人员的留用、任用和聘用
三、香港特区公务员的职业操守
四、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公务人员的退休制度
六、公务员制度的保留
第五节 宣誓效忠
一、两部基本法有关宣誓效忠的一般规定
二、《澳门基本法》有关宣誓效忠的特别规定
三、香港特区的宣誓规定及实施
第六节 区域组织与市政机构
一、政权机关与非政权机关
二、香港原有的区域组织
三、澳门原有的市政机构
四、港澳两地原有市政机构的区别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
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市政机构——民政总署
七、澳门设置市政机构的争议
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第一节 香港、澳门的立法机构
一、回归前港英的立法局
二、澳门回归前的立法会
三、回归后的立法机关
四、立法会的运作
第二节 立法机关的产生
一、立法会议员的条件和资格
二、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职权
一、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二、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三、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
一、香港立法会的“三读”立法程序
二、澳门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三、一般法案的通过程序
四、特别法案的通过程序
五、其他的程序性规定
第五节 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立法会主席及任职资格
二、立法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三、立法会主席的权力
四、立法会议员的权利
五、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丧失
第六节 第一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
一、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原则
二、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第十三章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审判的原则
二、遵循先例原则
三、陪审制度的原则
四、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制度
一、回归前香港的法院
二、回归前香港的专门法庭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及职权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一、回归前澳门的法院体系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制度
一、法官的资格及任免
二、法院院长的资格及任免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检察制度
一、两部基本法对检察制度的不同规定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的法律地位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检察机关
第六节 司法辅助人员的任免制度
一、“其他司法人员”与“司法辅助人员”
二、港英的“其他司法人员”
三、澳葡的“司法辅助人员”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司法人员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辅助人员
第七节 律师制度
一、律师的种类及资格
二、律师业务
三、律师组织
四、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制度
第八节 司法协助与司法互助
一、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问题
二、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互助问题
第十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税收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独立
二、特别行政区的理财原则
三、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制度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货币政策
二、特别行政区的金融政策
三、国际金融中心
第三节 自由港政策
一、自由港政策
二、单独关税地区
第四节 土地契约
一、超越1997、1999年的土地契约
二、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满期的土地契约
三、香港过渡时期订立的土地契约
四、“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权益
第五节 产业政策
一、工商业发展政策
二、劳工政策
三、旅游娱乐业政策
四、环境保护政策
第六节 航运与民用航空政策
一、航运政策
二、民用航空制度和政策
第十五章 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文化制度
第一节 教育制度及政策
一、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
二、办学自由与教学自主
三、依法推行义务教育
第二节 科技文化政策
一、医疗卫生政策
二、科技政策
三、文化政策
四、体育政策
五、文物保护政策
第三节 宗教政策
一、特别行政区的宗教政策
二、宗教组织从事文化事业的权利
三、宗教组织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障
第四节 专业制度
一、香港、澳门的专业制度
二、专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
三、执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
第五节 有关民间团体的政策
一、对民间团体的资助政策
二、社会服务团体的服务方式
三、民间团体和组织的对外交往
附录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大事记
附录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大事记
附录三 基本法有关的法律文件目录
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第二版)是2017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杨静辉。
得书感谢您对《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第二版)》关注和支持,如本书内容有不良信息或侵权等情形的,请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