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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实务操作技巧,精选典型案例,一书涵盖多种类型股权纠纷。
内容简介
《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纠纷方面的案由规定为纲,通过实务指引部分解读各种类型股权纠纷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并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解析各类型股权纠纷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要点与问题。本书涵盖发起人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权质权纠纷、股东收购请求权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定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并收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作者简介
张思星,男,中共党员,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辩论赛指导老师、盈科全国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具有律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法务会计师、投资分析师等资格,系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专家讲师、中国物流与公共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特聘专家、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指导委员会专家顾问。
现担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党校、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家庭报社、青春期健康杂志社、中国爱华影视中心、某军区司令部以及百余家企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曾荣获“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优秀律师”、“优秀政府法律顾问”等多种荣誉称号。
著有《超实用极简法律书》《政府法律顾问实务全书》《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等。
创办并运营微信公众号“法律讲堂”、“法商之家”,拥有几十万订阅用户,每天固定推送法律常识、企业运营管理及风险防控知识,深受读者喜爱。
章节目录
版权信息
推荐序
前言
第一章发起人责任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发起人协议不具备履行条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发起人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该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合理损失
案例2.发起人并非当然需要对股东的任何出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而是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条件
案例3.公司因故未设立的,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请求其他发起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案例4.部分发起人因公司未设立责任承担问题发生纠纷的,其他发起人因与纠纷具有利害关系,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
案例5.发起人挪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款致使发起人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返还投资款及赔偿损失责任
第二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股份合作制股东之间通过签订终止合伙协议形式,约定一方退出经营,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该退出一方不能再主张确认股东资格
案例2.股权转让受让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且转让方不认可股权转让事实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需综合考虑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股东权利行使等多种因素,未实际出资、未行使分红、表决权等实际的股东权利,仅以工商登记材料主张股东身份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4.股东确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应当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案例5.股东会决议通过合法有效的增资决定,并已实际履行导致股权比例变更的,依据实际股权比例确定股权的归属
第三章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员工持股中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记载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
案例2.继承取得合法股东资格的,继承人有权要求记入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3.经生效判决确认股东资格的,虽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仍有权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出资义务的履行须另行主张
案例4.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并已实际履行的,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5.隐名股东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有权要求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股东出资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案例2.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不影响该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受让方有权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案例3.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虽另案提起公司解散之诉,亦不能免除应履行的出资义务
案例4.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有权要求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补缴相应出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案例5.虽实际缴纳出资,但未经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方式并办理变更登记的,不能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
第五章股东知情权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公司拒绝股东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股东有权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案例2.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案例3.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资料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提供查阅的败诉责任
案例4.股东知情权并非必须本人亲自行使,其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
案例5.会计账簿涉及客户信息及商业秘密,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查阅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有权拒绝查阅
第六章股权转让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成就的,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无权拒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案例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3.股权转让协议虽非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公司通过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应属合法有效,协议各方应履行各自义务
案例4.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应返还股权转让款
案例5.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份委托转让协议形式收回投资款,该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第七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公司股东将公款私存、公款他存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使公司丧失法人独立地位、严重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2.一人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案例3.债权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毁损或灭失的情况下,未履行清算义务与债权不能受偿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股东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4.股东通过转让股份行为恶意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5.公司注销登记后未经依法清算对公司债务作出处理的,股东应当按各自占有的财产份额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权质权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主合同的履行及其争议解决情况并非判断股权质押合同是否解除的唯一根据
案例2.股权质押合同中流质条款部分无效的,不影响质押及保证条款的效力
案例3.已办理登记的股权质权具有公信力,其设权效力及于股权孳息
案例4.质权成立后,出质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有权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例5.非出质人和质权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质权,即使办理了质权登记,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第九章股东收购请求权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股权回购协议中约定的无风险绝对收益条款侵犯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案例2.股东依据公司章程提起股东收购请求权诉讼的,必须明确符合章程约定的回购股东股份的情形
案例3.股东以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主要财产为由投反对票提起股东收购请求权诉讼的,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转让的系主要财产
案例4.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有权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回购其实际出资认购股金及相应利息
案例5.股东回购请求权诉讼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可以收购股份的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一:股权回购的条件不限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各方可以在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回购的条件。
裁判观点二:以短期融资为目的而进行的股权回购,其效力应为合法有效。
裁判观点三:请求回购股权的一方对回购条件的成就负举证责任。
裁判观点四:股权回购的请求被驳回,不影响回购条件成就后再次行使股权回购的权利。
裁判观点五:请求回购股权的一方为自身利益不正当促成回购条件成就的或者存在违约行为的,股权回购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裁判观点六: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协议收购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属于抽逃出资,应认定有效。
裁判观点七:请求回购股权的一方作出的单方变更意思表示,不得约束相对方。
第十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执行董事以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监事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且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应认定为有效
案例2.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将尚未办理股东资格变更登记的股东继承人排除在召集范围之外的,形成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案例3.股东会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均存在瑕疵的,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案例4.股东有证据证明其在法定期间内积极行使决议撤销权诉讼权利的,该撤销权并未消灭,其有权请求撤销相应董事会决议
案例5.董事会决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仅召集程序及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仅有权要求撤销,不能主张确认无效
第十一章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形成的决议,股东有权以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确认该决议无效
案例2.公司章程作为治理公司的基础,体现公司自治原则,当章程规定严于《公司法》规定的,应以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标准
案例3.股权转让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股权多次变更,当事人诉请确认非本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应不予支持
案例4.股东会会议未履行通知义务就完全剥夺股东表决权且使受侵害股东无法及时主张权利救济,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案例5.股东会决议超越股东会职权,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二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股东对实际分取红利的程序与方式未提异议的,公司不得以章程规定对抗股东已实际完成的红利分取行为
案例2.隐名股东与公司间基于代持股投资合同产生的盈余分配纠纷应以公司和股东自治为原则,股东或隐名股东均不能超越股东会职权直接向公司主张盈余分配
案例3.经公司资本多数决的表决程序通过的公司自治规范,具有与公司章程同等的效力,对全体股东(包括表决时投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均具有普遍约束力
案例4.非以公司名义形成的股权激励方案,被激励人员未认购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无权主张公司盈余分配
案例5.股东违反公司法及章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第十三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关联公司与其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恶意注销公司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4.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共同侵权行为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5.股东对侵犯公司所有权权益的行为,在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公司返还财产
第十四章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一、实务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因股东违反股东会决议提起的违约之诉,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案例2.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一方侵占股东应得财产,损害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案例3.股东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便利,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股东权利,依法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4.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拒不履行清算义务,侵害其他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案例5.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处分公司资产,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提出损害股东利益诉讼
附1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2月20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2月20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2月20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8月25日)
附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裁判规则36例
1.合同约定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资产,在实际履行中仅对股权办理过户手续的,未办理资产产权变动手续的,应认定当事人之间仅实际发生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2.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方无须向受让方开具发票的条款是以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为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无效条款(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3.所涉股权系第三人所有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
4.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者被宣告破产,不影响以公司股权为标的物的转让合同的履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5.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处分冒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股权,其处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
6.受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受让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且未依法进行报批和评估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不当的低价受让该国有资产的,不属于善意受让人(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461号民事裁定书)。
7.当事人明知所涉股权未经过评估而签订国有股权转协议的,若评估价格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可认定为恶意串通(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8.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其场外交易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总第162期)。
9.上市公司股权置换协议未办理审批手续,股权置换的条款因不具备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才生效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
10.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股份禁止转让期内签订的约定在禁止转让期满后再办理转让手续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
11.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有意违规采取股权托管的方式以规避股权转让审批程序,因未获行政审批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解除的,双方应依同等过错承担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12.夫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其效力应综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
13.在矿业权主体未发生变动情形下,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合同内容违法因而主张该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
14.矿山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变动的是股权而非采矿权等资产故不适用《矿山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
15.转让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不能认定为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并因此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16.当事人之间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别于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标的公司所控制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并非判断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
17.双方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中确定了转让对价以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的,不属于股权的代持或挂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18.转让股东撤销对外转让股权时不得损害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
19.股东在相同转让价格时有机会可以受让的情形下没有受让,没有支付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款,不应再享有优先受让权(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
2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一笔款项的用途特定化后,当事人不得单方另行主张其他用途(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21.股权转让合同中共同债权人受偿比例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
22.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产权交易信息在无举牌申请人举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信息变更;举牌申请人在信息变更之后签收载明新信息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举牌参加交易,应视为清楚并认可产权交易言息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3.在公开挂牌交易时,出让方需对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以来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披露,竞买者亦应负有及时审查相关情况的义务,并应对其所作出的竞买决定承担经营及市场风险(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24.《转让协议书》对股权价款未作约定且公司资产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受让人拒绝履行支付股权对价款构成严重违约(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25.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时,转让人退还受让人价款时应一并返还利息,利息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26.股权转让方因其自身债务而被查封其拥有的股权,导致其在解封前无法完成股权过户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股权受让方有拒绝继续付款的先履行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431号民事裁定书)。
27.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转让方迟延退款的仅应赔偿受让方所付转让款的利息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
28.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大部分得到履行,一方主张解除合司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
29.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补充合同被解除,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及履行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30.当事人一方对前期合同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前期合同和以其为前提的主合同(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
31.未生效合同因其为当事人设定了促成合同生效及准备合同履行等义务,故亦可适用合同解除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
32.因双方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一方当事人因准备协议履行及实际履行中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
33.能否依约回购、何时回购及回购比例均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在股权回购协议履行的基础已经发生颠覆性变化时,应当认定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和比例履行回购义务的不构成违约(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88号民事裁定书)。
34.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转让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受到前股东的操控为由主张不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35.公司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36.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
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是2018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张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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