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总第13卷)主要观点

法律 里赞 主编
简介: 四川大学主办的法律史学研究集刊,集中了法律与历史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法律史研究论文、评论和法史学新作的书评。本册为第13卷。

《法律史评论》稿约

《法律史评论》创办于2008年,是四川大学主办的法律与历史跨学科研究的学术集刊,前10卷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1卷起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本刊计划每年出版2卷。特向法学界和史学界同仁约稿,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刊论文须以法律与历史为主题。凡与广义“法律”相关之思想史、制度史、政治史、学术史及历史人物研究的稿件均在征集之列。学术价值是论文刊用的唯一标准,本刊对论文字数、作者身份均无限制。

2.本刊文章主要分专论、评论、史料等部分,每卷20万字左右,根据来稿篇幅刊登10篇左右的文章。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学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必要的个人信息。注释请采用Word自动生成的脚注形式,并以必要为限。注释体例请参照已出刊论文的注释体例。译文请附原文,并请自行解决版权问题。书评请附所评书籍的详细出版信息。集刊提倡独立署名,对于多人合署的来稿,需说明论文的具体分工。来稿请以Word电子版发送至:leg-alhistoryreview@163.com。限于人力,本刊不接受纸质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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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编辑部2018年10月

专论

中国历史中的杀人偿命观演绎及其现代启示

李平

摘要:被“常识”化的杀人偿命观实非中国文化原创,实与佛教强势东来相伴,根自佛理中性罪、业报观念,见诸文字不早于隋代,且经历了僧众杀生偿命说向杀人偿命观的转变。其后元代行“命价”,更从反面促成了其为国人固守。佛理东渐之前,尧舜之后官方便循罪刑相称原则,虽间有墨家杀人者死之议,然多有条件限制,既不绝对也非主流。自刘邦约法三章言“杀人者死”后此说方始广为接受,但终不曾与罪刑相称原则相抵牾。是可见中国传统死刑观屡经变化,颇有佛教、蒙古等异质文化印记,展现出中土文化的包容力与生命力。无论杀人偿命与否,均本自天理与人伦,且俱为罪刑相称原则所收束。故不可径以现代西方法理反对死刑而对抗杀人偿命,须寻求以天理、道理为基点重审死刑存废问题。

关键词:死刑 杀人偿命 杀人者死 罪刑相称 复仇

一 问题

说到死刑存废之争,当今中国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们立场鲜明且针锋相对的论说可称得上层出不穷。众所周知,废除死刑的观点始见于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西欧国家最早认同并付诸立法实践。20世纪中叶以后逐渐被视为“人权”保障程度的标志之一,进而甚至成为西方社会以其一贯的强势姿态力图使之“全球化”的主张。这背后除了拿得上台面的“人权”“人道主义”等合理性依据之外,自然与推广所谓的西方式民主、自由一样别有一番“用心”。西方社会这类列强式意识形态输出和文化殖民的做法由来已久,明者自明,无须多论。然而近年来国内学界似乎也渐渐习染此风,显露出将废除死刑作为“政治正确”的趋势,并且试图以此来“匡饬”立法、司法乃至社会观念。与此同时,中国民众中杀人偿命观念普遍存在,常被视为传统法文化的孑遗,以及废除死刑这一现代刑法发展趋势的绊脚石。主流学界多将杀人偿命等观念视为落后传统,不仅不深解其源流与“道理”,甚至以消除之为能事。

版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